4月11日,安徽省高院再審宣判渦陽“五周殺人案”原審五名被告人周繼坤、周家華、周在春、周正國、周在化無罪。此案引發(fā)社會嚴重關切,畢竟這是時隔21年后、也是五名被告均已服刑完畢后的無罪宣判——大江東工作室立即出動探訪此案始末,力圖揭開這一冤案的背后謎團。
記者采訪周繼坤(左三)等人。李家林攝
案情還原:一家五口 一死四傷
1996年8月25日,當晚,渦陽縣新興鎮(zhèn)南張村大周自然村周繼頂一家五口在家中被砍,周繼頂?shù)囊粋€女兒周素華當場死亡,周繼頂及妻子劉素英、女兒周春華重傷,兒子周保華輕傷。事件發(fā)生后,周繼坤、周家華等5人被警方作為嫌疑人抓捕。
庭審疑云:中間經(jīng)歷了哪些周折
1998年10月6日,該案第一次開庭。周家華回憶,一審后期,主審法官讓他和其他四名被告在庭審筆錄簽字,告知審委會無罪認定的討論結果,囑咐將來無罪釋放,一定不要找受害人滋事。周家華等五人滿口答應。
10月16日,周繼頂趕來法院,突然掏出裝有劇毒農(nóng)藥的小瓶子,將農(nóng)藥喝了下去,阜陽市法院緊急送醫(yī),三天后周繼頂搶救無效死亡。省高院相關工作人員接受采訪時表示,被害人家屬的服毒自殺,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判決。
1999年3月,阜陽市中院一審判決,與之前被告知的結果截然相反,周家華和周繼坤被判處死刑,周在春無期徒刑,周正國和周在化各有期徒刑15年。
5名被告人不服,遂提起上訴,1999年7月,安徽省高院撤銷阜陽中院判決,發(fā)回重審。
省高院裁定認為,5被告人的有罪供述未得到相關證據(jù)印證,多名證人證言反復且相互矛盾,部分證人當庭提出曾受關押或毆打,在沒有排除證據(jù)疑點和矛盾的情況下,不能確認此案系5人所為。
阜陽中院另組合議庭,再次開庭審理。五名被告人堅稱無罪,指責警方刑訊逼供。
此次一審判處周繼坤、周家華死緩,周在春無期徒刑,周正國、周在化有期徒刑15年。2000年10月,安徽高院裁定維持了此判決。
2000年,原審裁判發(fā)生法律效力,周繼坤、周家華、周在春、周正國、周在化及其近親屬提出申訴,2004年申訴被高院駁回,被告人及家屬開始了漫長的申訴路。
圖為周繼坤等人展示近兩年來申訴時的部分車票。李家林攝
再審改判:何以間隔18年?
“從前,‘疑罪從無’理念落實不到位,社會也未普遍接受。尤其真兇尚未查明時,法院認定‘疑罪從無’非常困難。”該案審判長周曉冬認為,最大難點在于被害人難以接受以“證據(jù)不足”為由宣判無罪。政法機關內部也有“被害人的權益誰來保障”的爭議。
他說,本案案情重大,疑難復雜,一是被告人數(shù)多,關押時間長;二是媒體關注度高,社會影響大;三是被害人一方人數(shù)多,且與“五周”情緒嚴重對立。
“渦陽五周故意殺人案”于2017年1月19日進入再審程序,歷時一年多,在當?shù)貜V受關注。再審期間,合議庭成員認真審查了原審全部數(shù)十本卷宗;實地查看案發(fā)現(xiàn)場,向原偵查人員了解情況;數(shù)十次接待被告人及被害人,全面充分聽取意見;及時發(fā)布相關審判信息,回應社會關切。對本案每個細節(jié)合議庭都認真核查研判,反復論證,確保無差錯、無遺漏,工作量之大前所未有。
為何改判:堅持證據(jù)裁判,疑罪從無
安徽高院經(jīng)再審認為,原裁判據(jù)以定案的證據(jù)沒有形成完整鎖鏈,沒有達到證據(jù)確實、充分的法定證明標準,不能得出本案故意殺人行為系五人實施的唯一結論。
比如,本案沒有證明故意殺人犯罪行為系五人實施的客觀性證據(jù)。公安人員未在案發(fā)現(xiàn)場提取血跡、指紋、足跡等與犯罪事實有關的痕跡物證;五人家中搜出部分衣服送公安部檢驗,均未檢出人血;五人供述將作案兇器及殺人血衣扔在附近河塘、機井等多個地點,然經(jīng)多次打撈及數(shù)次搜查,均未獲相關物證。因此,本案沒有指向五人作案,將五人與案發(fā)現(xiàn)場之間建立直接聯(lián)系的任何客觀性證據(jù)。
“基于此,原裁判定罪事實不清、證據(jù)不足,但也不屬于依法可直接證明原審五被告人無罪。”周曉冬介紹,這是一起典型的疑案,依據(jù)證據(jù)裁判、疑罪從無的原則,再審決定改判五人無罪。
安徽高院建議公安機關對本案重新立案偵查,加大偵查力度,查清案件事實。
周曉冬認為,改判頗有積極意義。一是有力踐行了實事求是、有錯必糾的一貫方針,是全面依法治國戰(zhàn)略部署的具體落實,是社會進步、法治昌明、司法公正的生動體現(xiàn)。二是充分彰顯了對人權司法保障的高度重視,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三是證據(jù)裁判、疑罪從無等法律原則的堅定實踐,是健全完善冤假錯案防范、糾正機制的重要成果。最直接的意義,是還了原審被告人周繼坤等五人一個公道,實現(xiàn)了個案正義。
圖為周家華(左)和周繼坤,兩人曾被判死緩。李家林攝
后續(xù)關注:啟動國家賠償 還有疑點待解
改判無罪宣判后,法庭向五人闡明,可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的規(guī)定向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申請國家賠償。提出申請后,相關工作程序將依法及時啟動。五名被告人一致表示,要求追究相關辦案人員責任。
能否追責,如何追責?安徽大學法學院教授魏漢濤表示,無罪判決只是一個開始,還有諸多謎團待解。比如當年一審期間,被害人家屬服毒自殺是否左右了判決?是否存在領導干部干預司法裁判?是否存在辦案人員涉嫌刑訊逼供?魏漢濤建議,應由監(jiān)察委立案調查。如果屬實,要進行相應的司法追責。如果因追訴時效而無法追究相關人員刑事責任,也要追究行政責任。
魏漢濤也認為,調查追責應審慎、全面、客觀,不能再制造另一個錯案。他建議,國家應成立刑事被害人救助基金?!安簧侔讣缓θ说囊庖姾艽蟪潭壬献笥伊伺袥Q,成立救助基金,可以安撫他們及近親屬情緒,感受到來自國家的關心,也盡量避免‘一瓶農(nóng)藥可能左右判決’的事件?!?/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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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全國兩會,最高法周強院長在工作報告中指出,黨的十八大以來,人民法院加強審判監(jiān)督,以對法律負責、對人民負責、對歷史負責的態(tài)度,對錯案發(fā)現(xiàn)一起、糾正一起,再審改判刑事案件6747件,其中依法糾正呼格吉勒圖案、聶樹斌案等重大冤錯案件39件78人,并依法予以國家賠償,讓正義最終得以實現(xiàn),以糾正錯案推動法治進步。
2018年1月25日,安徽省十三屆人大一次會議舉行第三次全體會議,時任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張堅,代表省高級人民法院向大會報告工作。報告稱:堅持證據(jù)裁判、疑罪從無,對99名公訴案件被告人和95名自訴案件被告人依法宣告無罪。
根據(jù)公開報道,安徽省近年來糾錯案件有蚌埠于英生殺妻案、蕪湖楊德武故意殺人案被改判無罪、阜陽5青年殺人案、亳州蒙城滅門案、滁州趙世金“一樹兩賣產(chǎn)”案,安徽省高院還因“亳州興邦公司集資詐騙案”的錯判向19人登報道歉。(人民日報中央廚房·大江東工作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