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6日上午10點左右,在宜鳳高速公路郴州宜章段長村東溪大橋附近,一輛車牌號為湘D94396,由耒陽開往宜章莽山的大巴車,發(fā)生事故,起火燃燒。據(jù)最新核實,該車共載有57人,事故共造成35人死 亡,13人受傷(其中4人重傷)。
據(jù)公開報道,出事車輛的乘客為報團參加前往莽山“一日游”,交了170元團費,26日上午從耒陽出發(fā),同行的總共有3輛大巴。
公安部副部長黃明率工作組已趕赴湖南,指導開展事故調查處置工作。
事發(fā)至今,調查顯示事故主要原因為:大巴車載宜鳳高速K34+145處東溪大橋撞上高速公路中間隔離帶,后又撞向東溪大橋右邊護欄,油箱漏油起火。不過,在感嘆“天災”的同時,事件中曝光的一些細節(jié)也顯露出“人禍”的身影。
1 車輛出現(xiàn)故障,司機應急處置到位嗎?
網(wǎng)上有傳言說,車停穩(wěn)后,司機第一個逃生,車門都沒有打開。
從大巴前部逃生的幸存者黃先生向記者回憶說,發(fā)生事故后,司機說車門打不開,司機自己就從駕駛室窗戶逃走。黃先生拿起一個消防滅火器,試圖將窗戶敲碎逃生。
就目前的情況來說,不能確定是車門打不開,還是司機沒有開門,自顧逃生。若像幸存者描述的那樣,司機稱“車門打不開”,那其從駕駛室窗戶逃生后,是否對滯留在車內的乘客進行救助?
根據(jù)公開報道顯示,有逃出的乘客稱,在高速公路附近的樹叢里發(fā)現(xiàn)了司機,當時他正躲在里面打電話!(微信ID:fzwb_52165216)
據(jù)了解,旅游大巴的司機名叫劉大輝,今年41歲,駕駛車輛掛靠湖南衡陽市駿達旅游客運有限公司。其已有20多年駕齡,沒有受傷,已被警方控制。
2 旅行社對隨車配備人員是否有硬性規(guī)定?
除司機外,每車要配一名導游。
據(jù)車上乘客介紹“莽山一日游”共3輛車同行,若一輛車50多人,三輛車就是百十來人。(微信ID:fzwb_52165216)
據(jù)業(yè)內人士介紹,按照要求,這種旅游大巴每車都應該配一名導游,這樣不僅便于游覽講解,也便于在遇到突發(fā)情況時,進行緊急處置。
那么導游到底起什么樣的作用呢?首先,在行車中導游一般會提醒司機注意安全,在長途時,防止司機犯困;其次,導游還要盡量提醒客人不要睡覺,因為如遇緊急情況,清醒客人的防御反應肯定比睡著的客人快。第三,也是最重要的一點,在出現(xiàn)緊急突發(fā)狀況時,導游應該及時進行人員疏導,并積極組織救援,起到一個臨時指揮者的作用。
在這次慘劇中,導游員是否起到了這個關鍵作用呢? 據(jù)車禍中受傷較輕的乘客資曉萍介紹:“不知道發(fā)生了什么情況,就得到砰的一聲,車就一拐一拐的,剎車沒踩住,滑了100多米才停住。停車后,車里全亂了,門打不開,司機從門上的小窗戶上下去了,然后導游也下去了。車里哭得一塌糊涂,你擠我踩的,從很小的玻璃口逃生。一車人只能從這個口跳出去,大概跳了9個人,煙越來越大,就沒有辦法出去了……”
“我當時坐在司機后面的第二排,車門打不開,車窗也打不開。用滅火器砸窗戶,砸的那邊又是好高好高的橋,一二十米高,那邊不可以逃生,只能從另一邊跑。能打開的窗戶在司機旁邊……”
“有個養(yǎng)路工人的小伙子真太棒了,冒著生命危險,穿過好大的火把后面的玻璃敲開,救了6個人出來……”
從逃生者的描述可以看出,司機、導游先逃生了,沒有返回來救助乘客,反而是路過的養(yǎng)路工人砸窗救了6個人。
所以,從湖南車禍35人遇難的慘痛事實來看,該車盡管配備了導游,但由于事前沒有相關突發(fā)狀況的培訓,也沒有必要的應急措施,導游的核心作用并沒有發(fā)揮出來。
3 車禍發(fā)生后,乘客自救,找不到安全錘?
按照規(guī)定,每輛車最少配備4個安全錘。發(fā)團前,導游應盡告知義務。
相關資料顯示,安全錘必須均勻分布懸掛在旅游車內明顯位置,每輛車最低配備4個,10米以上的配備6個。
幸存者黃先生稱,事發(fā)后,其曾拿起一個消防滅火器,試圖將窗戶敲碎逃生。幾位在宜章縣人民醫(yī)院治療的幸存者說,車上沒有注意到有安全錘,事發(fā)時乘客只能不斷叫喊,想辦法往車外爬。他們慶幸自己坐在大巴前排,從駕駛座窗戶翻出,才得以逃生。(微信ID:fzwb_52165216)
涉事車輛到底有沒有安全錘?我們無從知曉,但如果車上足量放置了安全錘,事發(fā)后卻沒有乘客找到,那這份安全設施無異于不放。經(jīng)常乘坐飛機的乘客大概都知道,航班起飛前,空姐都會進行一番安全講解,說清飛機的幾個逃生通道,氧氣罩的位置,救生衣的位置,甚至幾種突發(fā)狀況應該如何處理等。但反觀公路運輸,尤其是旅游行業(yè)運輸,這份安全提示卻鮮有實施。
在這次湖南慘劇中,不論是司機還是導游都沒有提示安全錘的位置及使用方法,試想如果導游事前曾提示過安全錘的存放位置,能夠提示坐在附近的乘客,遇到突發(fā)事件安全錘要敲擊玻璃窗的紅點處,那么一定會為更多的生命贏得逃生的時間,最終的傷亡數(shù)據(jù)也不會如此讓人震驚。
4 旅游大巴有無超載?超載!
出事車輛為55座大客!座了57名乘客?
依照最新核定的人數(shù),該車有57人。且按照相關規(guī)定,即使是手抱嬰兒,也算是一個占位的人數(shù),連司機也算在內。經(jīng)查詢61座車為雙層,事發(fā)車輛是雙層客車嗎?
由于公路客運車輛允許載超過核定人數(shù)10%以內的免票兒童,那么涉事大巴是否超載? 27日下午,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通報稱:衡陽駿達旅游集團一車牌號為湘D94396的旅游大巴(核載55人,實載57人,其中小孩4人),超載兩人。
5 司機棄車自逃應承擔什么法律責任?
司機有救助乘客義務
北京康達律師事務所韓驍律師稱,《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guī)定》第九條明確規(guī)定,“公路上發(fā)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駕駛人必須在確保安全的原則下,立即組織車上人員疏散到路外安全地點,避免發(fā)生次生事故。”由此可見,司機有救助義務。
據(jù)介紹,《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規(guī)定,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guī),因而發(fā)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chǎn)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jié)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而駕駛員劉大輝的行為應適用第三種情況,逃逸致人死亡。
資料來源:新華社、央視新聞、央廣網(wǎng)、法制日報、紅網(wǎng)、新華網(wǎng)、中新網(wǎng)、京華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