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9日《湖北日報》頭版報道,從本月起,湖北省宜昌市所轄13個縣(市、區(qū))紀委分管案件的副書記全部實行異地任職。這是有效破解“熟人社會”監(jiān)督難題,讓紀檢干部不受干擾查腐敗的生動實踐。
《中共中央關于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進中國式現(xiàn)代化的決定》要求,“深化基層監(jiān)督體制機制改革?!笨h級社會圈子小、關系熟、人情密,是基層紀檢監(jiān)察干部在工作中常遇到的問題。如何破除人情干擾,擺脫關系網帶來的負面影響,構建嚴格的約束和監(jiān)督機制?湖北省在恩施、咸寧等地先行先試縣(市、區(qū))紀委分管案件的副書記異地交流任職,取得了較好的反腐敗辦案成效,為此項工作在全省逐步全面推行積累了經驗。湖北省委辦公廳7月底印發(fā)的《關于加強基層監(jiān)督工作的意見》要求,“逐步推行縣(市、區(qū))紀委分管案件的副書記異地交流任職,破解“熟人社會”監(jiān)督難題。這是湖北深化紀檢監(jiān)察體制改革、推動制度優(yōu)勢轉化為治理效能的一項有力舉措,必將助力縱深推進全面從嚴治黨。
推行異地交流任職,加大縣級反腐辦案力度。傳統(tǒng)執(zhí)紀審查模式常常遭遇地方人情關系困擾:大家在一個小地方工作生活,低頭不見抬頭見,有的還沾親帶故。只有推行縣(市、區(qū))紀委分管案件的副書記異地交流任職后,才能有效減少“情面”顧慮、排除人情干擾、防范拉攏腐蝕,動真碰硬執(zhí)紀執(zhí)法,加大縣級反腐辦案工作力度。2021年集中換屆后,恩施州8個縣(市)紀委分管案件工作的副書記全部實行異地任職。截至目前,異地交流紀委副書記、紀委常委(監(jiān)委委員)37人,縣(市)分管案件工作的副書記在全州選用、異地任職成為常態(tài)。實行這項改革后,8個縣(市)紀委監(jiān)委留置案件數及查處鄉(xiāng)科級“一把手”人數較改革前分別增長58.5%、24%。
推行異地交流任職,大幅提升基層案件查辦質效。只有推行縣(市、區(qū))紀委分管案件的副書記異地交流任職,才能更有效提升縣級案件查辦質效。在查處一些涉及面廣、情況復雜的案件時,異地交流任職的干部更加超脫、更加大膽。在查處工程項目招投標領域腐敗案、涉黑涉惡“打傘破網”案時,將相關案件的牽頭責任交給異地交流的紀委副書記,均取得比較良好的效果。如咸寧市通城縣紀委監(jiān)委在開展招投標領域腐敗問題整治中,案件查辦工作交由當時從異地交流來通城任分管案件的副書記譚金林牽頭負責。譚金林沒有受到“打招呼”的影響和人情干擾,放開手腳、敢于斗爭、公平公正查處案件,重點查處了多家代理機構涉嫌圍標串標犯罪,先后有8人被采取留置措施調查。
監(jiān)督是最好的防腐劑,也是對干部最大的保護。推行縣(市、區(qū))紀委分管案件的副書記異地交流任職,是一項系統(tǒng)工程,需久久為功、綿綿用力,要明確交流方式,確定任職條件,規(guī)范程序方法,健全保障機制,讓政治素質過硬、業(yè)務能力突出的縣(市、區(qū))紀委分管案件的副書記踏上異地交流任職的征程,并為他們提供必要生活保障和良好工作環(huán)境,讓他們突破基層反腐困境,提升執(zhí)紀審查效能,既能保障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又能保護我們的干部不犯錯、少犯錯。
稿源:荊楚網(湖北日報網)
作者:何長青(荊門市沙洋縣委宣傳部副部長)
責編:沈素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