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滿18歲的吳某貪圖暴利,以體內(nèi)藏毒的方式幫他人運毒,被警方抓獲。記者昨悉,武漢市硚口區(qū)人民法院判決吳某犯運輸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11年,并處罰金1.1萬元。
吳某生于1997年6月,今年3月份,未滿18歲的他受人委托,將毒品吞入腹中,并乘車從昆明來到武漢。在硚口區(qū)跟同伙接頭時,吳某被公安民警抓獲,當(dāng)場從其旅行包中查獲疑似毒品物49包。兩天后,吳某又從體內(nèi)排出疑似毒品物24包。后經(jīng)鑒定,這73包物品均為毒品甲基苯丙胺(即冰毒),共重317.17克。
法院最后認為,吳某行為已經(jīng)構(gòu)成運輸毒品罪。鑒于吳某犯罪時未滿18周歲,有自愿認罪和悔罪表現(xiàn),具有酌定從輕處罰情節(jié);遂判處有期徒刑11年,并處罰金1.1萬元。(記者李光正 通訊員陳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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