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兒子在網(wǎng)上談了個朋友,先后借給了她29萬元,沒想到現(xiàn)在女方卻不見了!”8月14日上午,青山區(qū)法院民一庭審判員胡陽做客“周二之約”熱線,家住蔡甸的王先生打來電話,幫自己的兒子咨詢該如何維權。
王先生表示,自己的兒子小王今年28歲,去年他在網(wǎng)絡上通過交友軟件認識了外地的一名女子小麗(化名),通過交換照片和視頻聊天,小王發(fā)現(xiàn)小麗不僅人長得漂亮,性格也十分溫柔,便深深愛上了她。兩人在網(wǎng)絡上聊得火熱,很快小麗就來到武漢找小王,儼然一對熱戀中的小情侶,小王還帶著小麗見了家長。
沒過多久,小麗稱自己做微商需要資金周轉,找小王借錢,還表示:“這錢算我借你的,生意做成后我們就結婚。”小王想著本來就快要是一家人了,就答應了小麗的要求。2017年底,小王用自己的積蓄和找父母及親友借的錢湊齊了20萬,借給了小麗。2018年,他再次東拼西湊了9萬元給了小麗,兩次小麗都寫下了欠條。
沒想到,今年5月份后,小麗的生意不僅沒有一點進展,人也“人間蒸發(fā)”了。小王心急如焚,卻無論如何也聯(lián)系不上小麗。“他如今不僅未婚妻沒了,自己借下的20余萬巨款也沒有了,我們全家人都為他著急。”于是,王先生打進熱線,求教兒子該怎么辦。
對此,青山區(qū)法院民一庭審判員胡陽表示,如果懷疑遇到詐騙,小王應當迅速到公安機關報案,看警方是否可以涉嫌詐騙罪對小麗立案。如果沒有達到刑事立案的標準,小王可以“民間借貸糾紛”為由將小麗起訴至法院,并將當時小麗寫下的欠條和二人的轉賬憑證作為證據(jù)提交,法院會依據(jù)證據(jù)情況作出判決。如果小麗屆時還是不還錢,小王可申請強制執(zhí)行。
我全款買的房女兒能賣嗎
劉女士:之前女兒買了一套房子,是我出的首付,女兒名字貸的款。女兒還貸一年后,我們家房子拆遷,我又用拆遷款幫女兒還清了貸款,等于說這個房子基本上是我用錢買下來的,現(xiàn)在女兒結婚了,想賣房換大房子,請問我不同意她可以賣嗎?
法官:如果當時你幫女兒買房時沒有寫欠條,那么就會視為對女兒的贈與,房產(chǎn)證上也寫的是女兒的名字,現(xiàn)在與你應該是沒什么關系的,她要賣房可以不征得你的同意。但是你可以跟她說清楚,這套房屬于她的婚前財產(chǎn),現(xiàn)在她結婚了以后賣了后再買房,就很可能屬于和丈夫的婚后共同財產(chǎn),萬一以后婚姻出現(xiàn)狀況,丈夫有權分走一部分。
可以要求,婚姻過錯方凈身出戶嗎
齊女士:此前我發(fā)現(xiàn)丈夫婚內出軌,現(xiàn)在準備和他離婚,我們名下有一套房產(chǎn),寫的是兩個人的名字。請問我丈夫目前屬于過錯方,我可以要求他凈身出戶嗎?
法官:雖然男方屬于過錯方,但一般在司法實踐中不可能判決一方凈身出戶,除非雙方都協(xié)議同意。法院在分配財產(chǎn)時,會考慮對非過錯方稍有傾斜,不會相差過于懸殊。
婚前買房妻子可以分割嗎
鄧先生:我婚前買了一套房子,是用我自己的名字貸款的,房產(chǎn)證寫的是我的名字。婚后也是我自己一直在還貸款,如今面臨離婚,妻子可以對這套房子進行分割嗎?
法官:在司法實踐中,這套房子應該是屬于你個人財產(chǎn),但婚后還貸部分和房產(chǎn)增值部分屬于夫妻共同財產(chǎn),所以夫妻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以及房屋相對應的財產(chǎn)增值部分由雙方平分;而尚未償還的貸款則為產(chǎn)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