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萊塢巨星被判五年監(jiān)禁 因盜獵殺害印度羚
薩爾曼·汗
寶萊塢巨星薩爾曼·汗(《小蘿莉的猴神大叔》《通緝令》)今日被印度法庭判處5年監(jiān)禁,因在1998年的一次盜獵案中殺害了兩只保護動物——印度羚。1998年,在拉賈斯坦邦西部靠近焦特布爾的地方,薩爾曼·汗正在拍攝影片《我們在一起》(Hum Saath Saath Hain),在拍攝間隙,他和一些卡司去捕獵,殺死了兩只印度羚。
根據(jù)當?shù)孛襟w報道,在此前的一次聽證會上,汗聲稱自己是無辜的,表示印度羚是處于自然原因而死亡,而自己被陷害了。其他幾位參與了捕獵的演員也出席了今天的聽證會,被判無罪。
這不是薩爾曼·汗第一次面臨這種情況了,2015年,他被指控2002年時在孟買醉酒駕車時殺死了一名流浪漢,同時導(dǎo)致他人受傷。法庭判他有罪,之后汗上訴成功,法院宣判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