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報訊(記者饒純武、通訊員張首恒、黃一燕)自以為交警查酒駕不會查出租車,的哥吳某夜晚下班后,喝了點兒小酒消暑再駕車回家,不料途中被洪山區(qū)交通大隊快騎機動隊查獲,不僅面臨行政拘留和罰款,還將被吊銷駕照且5年內(nèi)不得重考。
6月29日晚22時14分許,武漢洪山區(qū)交通大隊快騎機動隊在書城路路口設卡查緝酒駕、醉駕、毒駕等交通違法行為。在排隊緩行的車流中,一輛出租車突然靠邊,民警王溯以為該出租車要上下乘客,本想上前告知其快停快走,不料的士司機卻下了車,邊打電話邊往路邊走去。王溯大聲喊話讓其停下,該司機越走越快、越走越遠,眼看司機逃離意圖明顯,快騎隊員立即沖上前去將其攔截。
吳某達到酒駕標準。(視界網(wǎng) 張首恒 崔彥偉 攝)
民警在與司機吳某交談中,發(fā)現(xiàn)其身上散發(fā)出一股酒氣,當即對其進行呼氣式酒精檢測。結(jié)果顯示吳某體內(nèi)酒精含量為44mg/100ml,屬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經(jīng)查,吳某今年50歲,武漢人,隸屬新能源汽車出租服務有限公司武漢分公司。吳某稱,近來天氣炎熱,當天晚上下班后,吃飯時喝了一點酒消暑。“平時很少碰到交警檢查出租車,本以為這么晚了不會碰到查酒駕,沒想到……”吳某對自己心存僥幸的行為后悔不已。
吳某五年內(nèi)不能開車。(視界網(wǎng) 張首恒 崔彥偉 攝)
根據(jù)《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關(guān)規(guī)定,營運車輛司機酒駕和醉駕處罰更重:飲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15日拘留,并處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nèi)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guān)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nèi)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后,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交警提醒廣大的哥,千萬不要抱有僥幸心理酒后駕車。乘客發(fā)現(xiàn)營運車輛駕駛?cè)擞芯岂{行為,請拒絕乘坐并及時報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