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21日,河南省南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湖北省政協原副主席劉善橋受賄一案 。
河南省南陽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2003年上半年至2017年4月,被告人 劉善橋利用擔任湖北省黃岡市人民政府市長、中共黃岡市委書記、湖北省政協副主席等職務上的便利或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經營、工程承攬、職務提拔或調整等事項上提供幫助。
2009年至2017年,劉善橋直接或通過他人收受相關單位或個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790萬余元 。
庭審中,公訴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劉善橋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fā)表了意見,劉善橋還進行了最后陳述,并當庭表示認罪、悔罪。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新聞記者和各界群眾60余人旁聽了庭審。
庭審結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擇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