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市民政局獲悉,市政府決定從本月1日起,提高全市社會救助標準,進一步兜底保障困難群眾基本生活。
具體如下:荊門中心城區(qū)(含東寶區(qū)、荊門高新區(qū)·掇刀區(qū)、漳河新區(qū))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由575元/月上調至620元/月,京山縣、沙洋縣、鐘祥市、屈家?guī)X管理區(qū)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分別由500元/月上調至540元/月。全市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由4500元/年上調至4860元/年。
提標后,各地結合城鄉(xiāng)低保年度核查,嚴格按照上述社會救助標準,及時將符合條件的城鄉(xiāng)困難群眾納入保障范圍,并統(tǒng)籌安排專項資金,及時落實地方配套資金,確保提標工作落實到位。(通訊員焦三林 嚴紅琴 記者楊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