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日,上海師范大學發(fā)聲明回應了“沈陽性侵事件”?!堵暶鳌啡娜缦拢?/p>
清明節(jié)期間,北京大學校友在網(wǎng)上實名揭發(fā)原該校中文系教師沈陽對某女生性侵導致其自殺,引起社會高度關注。據(jù)北京大學2018年4月6日對外公布的“說明”,該校于1998年7月對沈陽已作出行政處分。
根據(jù)教育部《關于建立健全高校師德建設長效機制的意見》有關師德問題“一票否決”的規(guī)定,上海師范大學學術倫理與道德委員會建議并經(jīng)人事部門討論決定,從今日起終止2017年7月與南京大學文學院教授沈陽簽訂的校外兼職教師聘任協(xié)議。
上海師范大學始終把“為人師表”作為第一要義,把“厚德”作為師生共同秉承的校訓。無論對校內教師還是校外兼職人員,學校都堅持把師德師風作為聘任的首要條件,對于有悖師德者,堅決采取零容忍態(tài)度,以維護教師的職業(yè)道德和校園的文明環(huán)境。
上海師范大學學術倫理與道德委員會
2018年4月7日
北京大學、南京大學、南京大學文學院也分別回應了“沈陽性侵事件”。
北京大學:1998年7月北京大學對沈陽做出行政處分
說明
近日,有校友在網(wǎng)上發(fā)文,要求原中文系教師沈陽(2011年已調離北大)對1998年某女同學自殺事件承擔責任、作出道歉。對此,學校高度重視,要求教師職業(yè)道德和紀律委員會立即復核情況,依法依規(guī)開展工作。
經(jīng)查閱相關材料,二十年前,即1998年3月,北京市公安局西城分局對這一事件作出事實認定,給出調查結果;1998年7月北京大學對沈陽做出了行政處分。
師德師風是學校教師隊伍建設的根本,每一位老師都應該為人師表,學校有責任保護學生正當權益,自2014年教育部印發(fā)《關于建立健全高校師德建設長效機制的意見》以來,學校在教師行為規(guī)范等制度中增加了嚴格管理師生關系的條款,對違紀違規(guī)行為堅決采取零容忍態(tài)度.2015年,學校專門成立了教師職業(yè)道德和紀律委員會。2016年,學校又先后印發(fā)《北京大學教師行為規(guī)范》,修訂《北京大學教師手冊》,進一步明確師德失范行為的調查、審議和處理機制.近年來,對在師德師風方面出現(xiàn)問題的個別教師,委員會在查清事實的基礎上都進行了嚴肅處理。
感謝廣大校友和社會各界對北京大學的關注。今后,我們將繼續(xù)加強師德師風建設,完善制度,抓好落實.對于合理的意見和建議,學校會虛心傾聽、認真研究,以事實為依據(jù),依法依規(guī),嚴肅處理。
北京大學教師職業(yè)道德和紀律委員會
2018年4月6日
南京大學:立即成立工作組進行研判
說明
從4月5日開始,網(wǎng)絡上出現(xiàn)了對我校文學院沈陽教授調入南京大學以前有關問題的反映。南京大學有關部門對此高度重視,立即成立專門工作組對此事件進行研判,密切關注該事件的進展。
南京大學始終將立德樹人作為各項辦學事業(yè)的出發(fā)點和立足點,一貫重視師德師風建設,堅持師德為上,不斷建立健全學校師德建設長效機制,先后制定了多項相關制度,明確了教師禁行行為和違反師德的懲處機制,同時建立了監(jiān)督信箱和舉報電話等師德投訴舉報平臺,做到有訴必查、有查必果、有果必復,絕不姑息任何師德、師風敗壞問題。
歡迎社會各界對我校的師風師德建設進行監(jiān)督,為創(chuàng)建有利于青年學生健康成長的校園環(huán)境和社會環(huán)境共同努力。
南京大學黨委教師工作部
2018年4月6日
南京大學文學院:建議其辭去沈陽教職
2018年4月5日,北京大學校友在網(wǎng)上發(fā)文,要求南京大學文學院教授,原北京大學中文系教授沈陽對其在北京大學中文系任教期間導致1998年某女生自殺事件負責,引起網(wǎng)絡議論紛紜。4月5日,南京大學文學院及時向學校匯報此事并配合學校的調查工作。4月6日,南京大學教師工作部發(fā)表《聲明》,表示高度重視,并成立專門工作組進行研判,密切關注事件發(fā)展。同日,北京大學教師職業(yè)道德和紀律委員會也發(fā)表《聲明》,說明1998年3月北京市公安部門對沈陽的事件做出事實認定,給出了調查結果;同年7月,北京大學對沈陽做出了行政處分。北京大學的《聲明》表示將復核情況,依法依規(guī)開展工作。南京大學文學院行政經(jīng)討論,決定支持兩校的聲明;就一些傳聞作出說明;建議沈陽辭去南京大學文學院的教職。特此聲明如下:
一、關于沈陽調入南京大學文學院的經(jīng)過。
2010年前后,因文學院語言學專業(yè)老一輩教授相繼退休,人才梯隊斷裂,導致文學院國家重點學科漢語言文字學缺乏高水平人才,學科面臨滑坡趨勢,文學院決定引進學界高端人才保障該學科的發(fā)展。2011年下半年,時任北京大學中文系副主任、北京大學人文特聘教授的沈陽因在北京大學未能獲得申報當年教育部長江學者特聘教授的推薦,按照可以在外單位申報的原則,沈陽主動聯(lián)系南京大學文學院,申請以南京大學作為推薦單位申報長江學者特聘教授。2012年上半年,沈陽正式提交了以南大為推薦單位的教育部長江學者特聘教授候選人相關申報材料。與此同時,南京大學文學院向學校打報告申請引進沈陽至漢語言文字學專業(yè)任教。當年沈陽入選長江學者特聘教授,與南京大學簽訂了《長江學者特聘教授聘任合同》,聘期自2012年10月1日至2017年9月30日。2013年3月,沈陽辦理了人事調動手續(xù),進入南京大學工作。在調動過程中,北京大學相關部門和沈陽本人都沒有向南京大學文學院說明曾經(jīng)因師德師風問題接受處分之事。南京大學文學院基于沈陽具有的“北京大學中文系副主任、北京大學特聘教授”等高端人才身份,沒有向南京大學人力資源處請求前往北京大學外調查檔。為此,南京大學文學院愿意承擔人才引進工作程序不嚴謹?shù)腻e誤并向南京大學請求處分。
二、關于沈陽要求調往上海師范大學。
2017年2月,沈陽向南京大學和文學院提出調往上海師范大學,后又向文學院說明因對方原因未能調動。目前,沈陽的人事關系仍在南京大學文學院。但據(jù)上海師范大學官方網(wǎng)站的介紹,沈陽“現(xiàn)任教育部‘長江學者’特聘教授、上海師范大學光啟講席教授,上海師范大學人文傳學院教授。”此中的原因,南京大學文學院并不知情。
三、我們的立場和決定。
鑒于兩校的《聲明》和當前網(wǎng)絡的議論,南京大學文學院表達以下立場和決定:
1、沈陽在調動工作的過程中隱瞞事實,存在職業(yè)道德問題。作為一名共產黨員,沈陽未能以黨紀黨規(guī)嚴格要求自己。
2、根據(jù)兩校的《聲明》,沈陽目前處于等待核查和調查的階段。在此階段,停止沈陽從事南京大學文學院的教書育人工作。
3、北京大學的處分已經(jīng)證實沈陽的師德師風存在過問題,任何處分都不能代表事實的消亡。南京大學文學院應該及時糾正人才引進工作的錯誤,堅持以師德為上的原則,重新審核沈陽的師德師風是否符合南京大學文學院全體同仁教書育人工作的要求,是否能得到這個共同體的認同。南京大學文學院認為:他不符合。
4、網(wǎng)絡的議論已經(jīng)嚴重影響南京大學文學院正常的教學科研秩序和學術聲譽。沈陽已經(jīng)不適合在南京大學文學院工作。
為表達南京大學文學院同仁對職業(yè)道德的崇敬和職業(yè)尊嚴的珍惜,文學院行政向沈陽本人表達了上述聲明、立場和建議。同時,南京大學文學院將此聲明上報學校黨政。
南京大學文學院行政
2018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