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央10個巡視組全部“曬”出了自己的“賬單”,9個被巡查單位存在腐敗問題。這正說明社會轉型期,腐敗多發(fā)易發(fā)仍然是常態(tài),反腐形勢依然嚴峻,容不得半點掉以輕心。
此輪巡視,是新一屆中央領導集體履新以來的第一次巡視,從巡視組“曬”出的賬單來看,這次巡視充分體現(xiàn)出直面問題的勇氣、動真碰硬的擔當。湖北,“個別領導干部以權謀私”;重慶,“‘蒼蠅’式腐敗問題比較突出”;貴州,“工程建設、礦產開發(fā)、土地出讓等領域腐敗案件易發(fā)多發(fā)”……批評不再抽象、問題不再概括、指認不再籠統(tǒng),不再談成績實、談問題虛,難怪群眾這樣評價此次巡視:“中央巡視組下來抓‘老虎’”。
然而,美則美矣,了則未了,巡視組接受群眾投訴也好,主動調查也好,發(fā)現(xiàn)問題的根本目的還是解決問題。方此之時,巡視組滿載而歸,一些地方的問題昭然若揭,但是巡視之責不應停留于發(fā)現(xiàn)問題而止步不前?!皰咧悴坏剑覊m照例不會自己跑掉”,如果巡視之后對問題安之若素,調查之后對弊病視若無睹,那么巡視力度再大,對遏制腐敗、解決問題又有何實際作用?盡管巡視組“曬”出的每份賬單都會寫上“一些領導干部的問題線索,已轉中紀委、中組部處理”,但群眾最盼的仍是把解決問題落到實處,最怕的還是把問題束之高閣。
放在歷史比較的視野中審視此次巡視,其意義不僅在于對被巡查單位的正風肅紀,更是為巡視制度自身的完善試水探路。中央設置巡視制度的初衷,就是為了割斷監(jiān)督者與被監(jiān)督者的利害關系,破解“同體監(jiān)督”的問題,突破“上級監(jiān)督太遠、同級監(jiān)督太軟、下級監(jiān)督太難”的困境,可以說是紀檢監(jiān)察領域的一項制度創(chuàng)新。從中央巡視制度設立,迄今已有10年,這項制度本身也面臨著諸多挑戰(zhàn),比如說,從利益關系上,如何避免巡視組與被巡查單位產生新的利害關系?從空間布局上,巡視制度如何延伸到更基層的政府組織?從時間周期上,巡視制度如何確立巡視的頻次和時長?
巡視組所到之處,都受到群眾的熱烈歡迎,在一些地方,有的群眾凌晨3點出發(fā),長途奔襲趕往巡視組的駐地;有的群眾排隊等候一夜,就為領到一張《來訪登記表》。從這些細節(jié)可以看出公眾對腐敗的深惡痛絕,對監(jiān)督的熱切期盼,這正是最可真貴的民意資源。為此,就近來看,應該著力解決巡視組發(fā)現(xiàn)的問題,給群眾一個交代;長遠思之,還應在巡視制度的完善上下更多功夫。
相關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