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微博大號”逐步形成
本報北京9月25日電(記者徐雋)北京法院網官方微博“京法網事”今年6月26日上線,經過3個月的運行,“京法網事”已逐漸探索出運用新媒體加大司法公開、回應群眾關切的方法和規(guī)律,逐步建立并完善了微博發(fā)布和管理制度。截至9月22日,“京法網事”已經累計發(fā)布微博568條,粉絲人數(shù)達到42萬。
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吳在存表示,審判信息公開有助于推動社會公平正義的實現(xiàn),為法院審判工作創(chuàng)造更加積極互動的輿論氛圍。對于社會關注度高的、依法公開審判的案件進行審判信息公開,更有助于第一時間傳達權威聲音,打消公眾對司法審判公開公正性的質疑,掌握輿論主動權。為此,“京法網事”微博不斷探索經驗,對社會關注度高的案件進行微直播并取得良好效果。
在9月16日大興摔童案庭審現(xiàn)場,“京法網事”對該案進行微直播,先后發(fā)布微博11條,對“法庭調查”、“播放視聽資料”、“法庭辯論”、“最后陳述”等關鍵環(huán)節(jié)進行了實時播報。11條微博共有文字約500字,現(xiàn)場圖片5張,另還包含了7條長微博,其文字量達1500余字。每條微博均有網友轉發(fā)并評論。11條微博轉發(fā)量共530次,評論200余條。
據(jù)介紹,下一步,北京市高院新聞辦將加大對微博建設、應用和管理的力度,通過不斷探索微博發(fā)布規(guī)律,研究回復特點,把握溝通方式,切實提高“京法網事”微博的傳播力和影響力。同時,在條件成熟的情況下,積極穩(wěn)妥推進中、基層法院官方微博的建設,鼓勵有條件的法院早日開設微博,逐步形成法院自己的“微博大號”,牢牢掌握話語權,有效進行輿論引導,回應社會關切。
安徽法院將設網絡新聞發(fā)言人
去年庭審網絡直播158場
本報合肥9月25日電(記者葉琦)安徽省法院新聞宣傳工作電視電話會議日前召開,為提高法院適應新媒體傳播的能力,安徽省高院要求全省法院于今年年底前全部開通門戶網站,盡快開通官方微博,并提出全省法院積極探索使用微信、微電影等新媒體傳播平臺,順應時代潮流,傳遞法治正能量。
近年來,安徽省法院積極推行裁判文書上網、庭審網絡直播、庭審和新聞發(fā)布等一系列司法公開舉措。僅去年,安徽全省法院就將1.8萬余篇裁判文書上網公開,庭審網絡直播158場,召開新聞發(fā)布會35次。
會議要求安徽省各級法院設立1到2名新聞發(fā)言人,具備條件的法院可探索設立網絡新聞發(fā)言人。省高院要求,敏感事件發(fā)生后,不僅要動態(tài)及時公布信息,還要在公布信息的同時答疑解惑。
點 評
直播可防止“表演化審判”
對依法公開審判的案件,微博直播能夠防止未審先判、“表演化審判”等現(xiàn)象,讓案件審理回歸到事實和法律。讓事實和法律來決定案件審判過程和結果,才能樹立司法公信力。
微博直播庭審值得推廣,通過審判公開,讓老百姓看見法庭,從每一個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尤其是在部分案件中,由于缺少官方信息發(fā)布,旁聽者自己去發(fā)布信息,由于立場或能力所限,往往有信息遺漏或者不實,法院官方微博直播能夠有效避免這些問題。
一般來說,依法應當公開的案件都可以通過微博來直播,尤其是一些社會關注度高的案件的審理,不僅僅對當事人等具有個體意義,更包含了公共價值在里面。直播既起到監(jiān)督司法的作用,更有普法教育的意義。
中國政法大學法學院副院長、教授 何 兵
不能因輿論壓力放棄公開
在網絡技術高度發(fā)達的今天,庭審的地點、場所、安全保障措施等客觀條件,不再成為限制審判公開的理由。
乍看之下,網絡直播庭審也有其弊端:網絡輿論會造成某種不正確的導向,甚至被操縱;受到網絡影響的社會輿論會給司法以壓力,影響公正審判。其原因有二:一是網絡語言的碎片化,在微博語言那里表現(xiàn)的尤其明顯;二是網絡傳播的間隔化,可以選擇性公開、人為剪接和變造,予受眾以誤導。
但是,從整體考慮,這些問題并無大礙。首先,網絡傳播包括微博直播是司法公開的一種方式,如果做到全面、客觀、平衡的公開,就不必過多擔心社會理性會被誤導;其次,法院堅持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就應該排除一切干擾因素,包括“輿論審判”。
因為輿論壓力而放棄司法公開,或者因為司法公開而限制社會輿論,都是不可取的,也是不現(xiàn)實的。
上海聯(lián)業(yè)律師事務所律師 朱大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