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華時報訊(記者張淑玲)西單大悅城、朝陽大悅城,在京城名頭兒十足的商場,不承想遭遇一商住兩用的公寓起名叫“小悅城”。不想名氣被“傍”,大悅城開發(fā)商中糧置地等3家公司以侵犯商標權為由,將“小悅城”開發(fā)商北京元邑房地產(chǎn)開發(fā)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元邑公司)告上朝陽法院,要求對方停用“小悅城”字樣,并賠償215萬元。記者昨日獲悉,朝陽法院認定“小悅城”商標侵害了“大悅城”商標專用權,判決停用“小悅城”,并賠償中糧置地等70萬元。
“大悅城”商標注冊人為中糧集團,作為相關商標使用人,受中糧集團委托,原告中糧置地、中糧置業(yè)和弘泰房地產(chǎn)公司共同訴稱,“大悅城”來源于商標權人中糧集團董事長寧高寧閱讀《論語·子路》“近者悅,遠者來”時的靈感,且經(jīng)過長期使用已在國內(nèi)具有較高的知名度和美譽度。2011年下半年,朝陽大悅城旁突然有個商住兩用的公寓起名叫“小悅城”,且其在廣告中多次使用“向南800米就是大悅城”等廣告語,還把大悅城并入其相關宣傳品上。
原告稱為證明“大悅城”被借名,在2012年12月6日至12月8日,曾委派調(diào)查員做一調(diào)查,240份問卷中多數(shù)受訪者認為“大悅城”和“小悅城”有關系,可能是一家公司,是“兄弟”或“親戚”,也可能是大悅城的“山寨版”。
庭上,原告還出示了對該調(diào)查問卷所做的公證書。
面對指控,“小悅城”開發(fā)商元邑公司否認商標侵權,并辯稱其獲得了北京市規(guī)劃委員會頒發(fā)的北京市建筑物名稱核準證,核準名稱為“小悅中心”,位置在朝陽區(qū)青年路北口,用“小悅城”命名,是因“中心”與“城”都指地點,“小悅城”是對“小悅中心”的簡稱。
朝陽法院審理認為,“大悅城”商標具有較高知名度,“小悅城”距其僅800米,又大小對照,容易令公眾認為兩者間有關系,明顯存在攀附涉案商標聲譽,故最終判決元邑公司停用“小悅城”,并賠償原告70萬元。
目前,“小悅城”不服朝陽法院判決向市三中院提出上訴,而“大悅城”方面,也認為法院沒有明確認定對方不正當競爭,針對性地提出了上訴。
昨天,中糧集團法務部的林總向記者介紹,今年夏天,為維護“大悅城”商標,中糧訴請判令河南省平頂山市項目“常綠·大悅城”構成對“大悅城”商標的侵權亦獲得了海淀法院和一中院的支持。據(jù)了解,下一步中糧將在全國范圍內(nèi)加大對山寨版大悅城的打假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