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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反家暴:讓勇敢有回音,我們還有多遠?
    2018-11-26 19:14:39 來源: 新華網(wǎng)
    新華社長沙11月24日電題:反家暴:讓勇敢有回音,我們還有多遠?
     
    新華社“中國網(wǎng)事”記者袁汝婷
     
    從業(yè)多年的律師萬薇,接手過不少涉及家暴的案子。以前,她會先問當事人:“他為什么打你?”
     
    直到2015年,萬薇參加了一場反家暴培訓。湖南警察學院家庭暴力防治研究所所長歐陽艷文在課上說,這是個很糟糕的問題。
     
    對內(nèi)心極度敏感脆弱的受害人,它可能傳遞一個錯誤的潛臺詞:“是不是你有什么不好?如果有理由,他是可以打你的。”
     
    “家暴就是違法!”歐陽艷文說。
     
    萬薇被震撼了。越來越多人和她一樣,漸漸意識到,反家暴,是一場不僅需要熱血與正義,更需要知識、理念、機制和技巧的戰(zhàn)爭。
     
    觀念:“家暴是個多大的事?”
     
    一位法官向記者講述了這樣的場景:2017年,他為保護家暴受害人,簽發(fā)了一份人身安全保護令。在遞送協(xié)助執(zhí)行通知書時,一名年輕的公職人員斜睨了他一眼:“家暴是個多大的事?誰有工夫管這閑事?”
     
    家庭暴力是“私事”“閑事”“家務事”?這樣的錯誤觀念曾長期存在。
     
    當被問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以下簡稱《反家暴法》)施行近三年,最大的進步是什么?法官劉群首先笑言:“我們對家庭暴力的干預工作,不再被人當笑話講了。”
     
    可觀念的阻礙還是存在。
     
    今年,歐陽艷文給湖南剛上任的一批派出所所長講了一堂反家暴課。講座后不久,一位所長打來電話說起丈夫打妻子的一案:“老師,那女的可能出軌了,這要作為案例是不是有點瑕疵?”
     
    “‘女人有作風問題,不是該打嗎’,這是那位民警問我的。”這讓歐陽艷文感到沉重,“我們根深蒂固的一些觀念,要改變依然艱難。”
     
    多位受訪業(yè)內(nèi)專家認為,反家暴,根源上是對許多傳統(tǒng)觀念糟粕的挑戰(zhàn),比如“法不入家門”“嫁出去的女兒潑出去的水”“家丑不可外揚”……同時,它也是對社會性別平等的呼吁。
     
    “不要小看觀念的變化,這是特別難、又特別在根子上的。它不變,其他都很難變。”歐陽艷文說。
     
    保護:從保護令到告誡書,“隱形障礙”亟待破除
     
    2000年,湖南就出臺了全國第一部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地方性法規(guī)。
     
    歐陽艷文,被稱為“中國警察反家暴第一人”,他幾乎跑遍全國,向警察普及反家暴知識;劉群供職的岳麓區(qū)人民法院在2008年就簽發(fā)了湖南首份人身安全保護令,2010年,簽發(fā)了全國首份以男性為保護對象的人身安全保護令,2016年,簽發(fā)了全國首份由婦聯(lián)組織代為申請的人身安全保護令;童廣峰供職的天心區(qū)人民法院,去年1-10月發(fā)出的人身安全保護令,占到了全國的約1/18……
     
    在反家暴領域,湖南被認為做的不錯。然而,哪怕在湖南,直到一個月前,仍有許多區(qū)縣發(fā)出告誡書和人身安全保護令的數(shù)字,都是零。
     
    告誡書,是公安機關對違反法律、法規(guī)的輕微家庭暴力或不宜直接作出行政處罰的家庭暴力行為,督促加害人改正而做出的書面告知文件。
     
    人身安全保護令,是人民法院為保護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親屬的人身安全而做出的民事裁定。
     
    “24.7%的家庭存在不同程度的家暴”,在這樣的數(shù)據(jù)面前,業(yè)內(nèi)專家們不相信,“0封告誡書、0張保護令”是因為不存在家暴,或沒有受害人求助。
     
    那么,障礙究竟在哪?
     
    歐陽艷文在培訓中發(fā)現(xiàn),不少地區(qū)的基層一線干警完全不知道告誡書的存在,甚至不了解《反家暴法》;在警校的學歷教育中,反家暴工作并非常規(guī)內(nèi)容,目前只能通過特定培訓普及,但范圍十分有限。
     
    劉群、童廣峰說,許多基層法官對人身安全保護令存在著嚴重誤解。“保護令是家暴的隔離墻,簽發(fā)以家暴危險存在為前提,不以家暴已經(jīng)實際發(fā)生為必要前提。”而在現(xiàn)實操作中,一些法院要求申請人必須舉證家暴事實存在,這無形中大大抬高了保護令簽發(fā)的“隱形門檻”。
     
    懲戒:“罰款1000元能有什么用?”
     
    “如果不讓施暴者付出代價,家暴怎么會停止?”施暴者方毅(化名)的故事,讓童廣峰一直思考著這個問題。
     
    2017年11月,受害人王蓉(化名)來到天心區(qū)人民法院,因丈夫方毅長期施暴而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
     
    方毅是多家公司的董事長。與絕大多數(shù)施暴者不同,他在被傳喚時顯得財大氣粗、趾高氣揚。傳喚到庭,完成人身安全保護令的裁定、簽字程序后,方毅將筆遞還給童廣峰,順口問道:“法官,這個保護令期限是六個月吧?”
     
    童廣峰稱是。方毅立即轉(zhuǎn)過頭,指著王蓉惡狠狠地說:“六個月以后,我打死你!”
     
    簽完字不到一分鐘,方毅因恐嚇而違反保護令。童廣峰當即決定處罰他。
     
    根據(jù)《反家暴法》相關規(guī)定,被申請人違反人身安全保護令,尚不構(gòu)成犯罪的,人民法院應當給予訓誡,可以根據(jù)情節(jié)輕重處以一千元以下罰款、十五日以下拘留。
     
    因方毅身患冠心病、高血壓等多種疾病,法院酌情決定“頂格罰款”一千元。
     
    “你,去交錢!”方毅命令王蓉繳納罰款,王蓉乖乖聽從。
     
    那一刻,童廣峰五味雜陳。他既哀其不幸,又怒其不爭,更清楚地知道,1000元對于眼前施暴人的懲戒作用,微乎其微。“如果他回家后打老婆10個耳光,是不是我還是只能罰他1000塊?”
     
    有法學專家認為,如果家庭暴力沒有被懲罰,那么,它就會變成解決家庭糾紛“最便捷有效”的手段,施暴人不會有足夠的動力在將來家庭糾紛發(fā)生時,放棄使用家庭暴力作為手段。
     
    “我們常把家暴施暴人說成性格不好。那為什么不打外人,專打家人?因為對家人施暴,代價太輕。”童廣峰說,“反家暴,必須讓施暴者付出沉重的代價!”
     
    “我們不斷鼓勵受害人‘勇敢站出來’。鼓勵勇敢是最容易的,可勇敢之后呢?”采訪中,許多業(yè)內(nèi)人士問出這樣的問題。
     
    勇敢之后,要有回音——這是反家暴工作者們,始終在呼吁和追尋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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