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7日訊(長江日報記者 黃師師 通訊員黃金波 何虎 謝威)6日,市水務局召開新聞通氣會傳出重大消息,武漢打造非法采砂“絕對禁區(qū)”,武漢長江、漢江及中小河流全面禁采,起刑點降至5萬元。
3年專項行動,上百人被刑事拘留
武漢市域境內長江長145.5公里、漢江長62公里,加上灄水、舉水、倒水和沙河等中小河流,線長、面廣,河道采砂管理任務十分繁重。
作為我市“共抓長江大保護、不搞大開發(fā)”的標志性戰(zhàn)役之一,為期三年的治理非法采砂專項行動于2016年啟動。
三年來,我市嚴格落實地方行政首長負責制,堅持部門聯(lián)合、集中辦公、執(zhí)法一體的非法采砂治理模式。其間共向公安部門移交涉嫌刑事違法案件10余起,刑事拘留涉砂人員上百人,刑事處罰30余人次,公安部督辦的青山“3·16”涉砂涉黑專案2名主犯被判處有期徒刑20年。
今年以來,全市共辦理涉砂案件84起,行政罰款354萬元,中心城區(qū)無非法采砂行為發(fā)生、無非法采砂船只??恳苿?,上下游市際邊界區(qū)域河道采砂管理形勢總體可控。
從汛期禁采到全面禁采
起刑點降至5萬元
今年以來,我市對涉砂船只和人員的嚴管力度持續(xù)加大,現(xiàn)已建立“黑名單”制度,即對實施非法盜采的采砂船只和人員納入“黑名單”,實施歸檔統(tǒng)計,重點監(jiān)控。
5月,市人大常委會修改《武漢市防洪管理規(guī)定》,在第十二條增加一款,即“除堤防吹填固基、整治疏浚河道等公益性采砂外,長江、漢江本市管理范圍內禁止采砂。”
“這意味著長江、漢江武漢段從汛期禁采升級為全面禁采,起刑點從涉案金額10萬元降至5萬元”,市水務局堤防和采砂處相關負責人介紹,該條款的修改為非法采砂入刑提供了重要的法理支撐。
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非法采礦、破壞性采礦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非法采砂入刑有了統(tǒng)一的入罪罪名和量刑標準,罪名為非法采礦罪。其中規(guī)定,在禁采區(qū)、禁采期內采礦,開采的礦產(chǎn)品價值或者造成礦產(chǎn)資源破壞的價值在五萬元至十五萬元以上的,應予立案追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