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江日報融媒體9月17日訊(記者馬振華 通訊員戴良軍)長江日報記者9月17日從市民政局了解到,我市出臺《武漢市低收入家庭認定實施辦法》,實施辦法對我市低收入家庭認定標準進一步科學規(guī)范,對重病、長期患慢性疾病、殘疾人、老年人、嬰幼兒、未成年人教育等剛性支出在認定家庭可支配收入時予以扣減,讓更多困難家庭可以享受醫(yī)療救助、臨時救助等專項或者配套救助政策。
市民政局相關負責人介紹,我市低收入家庭認定主要根據家庭可支配收入進行,包括工資性收入、經營性凈收入、財產性收入、轉移性收入和其他收入。新出臺的辦法首次考慮家庭剛性支出,設定了支出系數,對家庭可支配收入進行認定時,按低保標準的一定系數予以核減,如:當年突發(fā)重特大疾病發(fā)生高額醫(yī)療費用(城鎮(zhèn)居民個人負擔費用達5萬元以上,農村居民個人負擔費用達3萬元以上)的患者,支出系數為3;家庭成員中有患慢性疾病需要長期服藥或者患有重特大疾病需要長期門診治療,且辦理了我市基本醫(yī)療保險門診重癥(慢性)疾病審批手續(xù)的慢性病重癥患者,支出系數為2;持有第二代《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的一、二級殘疾人和三級精神、智力殘疾人,支出系數為2;80歲以上老年人,支出系數為2;0-6歲嬰幼兒,支出系數為2;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或者滿16周歲的在校初、高中階段學生,支出系數為1,該情況中屬單親家庭的,支出系數為2。
家庭實際月可支配收入=家庭初始月可支配收入—城鄉(xiāng)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支出系數。若家庭中不同成員分別符合上述單項條件的,其支出系數可以累加,同一成員符合多項條件的,選取最大支出系數。
例如:一個有一名重病患者當年發(fā)生高額醫(yī)療費用的家庭,家庭人口3人,月可支配收入5000元,按原政策家庭人均月收入為1667元,高于我市1340元的低收入困難家庭標準,因此不能享受低收入困難家庭的醫(yī)療救助和臨時救助政策。如按新辦法測算,該家庭認定的實際月可支配收入為5000-670*3=2990元,人均月收入為996元,可以認定為低收入困難家庭,該家庭可以享受低收入困難家庭醫(yī)療救助和臨時救助政策。
市民政局相關負責人透露,制定低收入家庭認定實施辦法被納入全市2017年創(chuàng)新改革任務清單,從起草到出臺的過程中,充分吸收了外地的好做法經驗,聽取采納了50多條意見建議,并結合武漢市實際進行了創(chuàng)新,此辦法的出臺標志著我市社會救助等民生兜底工程的改革創(chuàng)新又邁出了積極的一步。該辦法即日起開始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