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陽市“3.15”消費維權執(zhí)法十大典型案例,食品領域案例1起,如下:
案例四
襄陽邱氏糖果商行銷售侵犯“阿爾卑斯”注冊商標專用權糖果案
【執(zhí)法機構】:襄陽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
【案件情況】:2022年3月4日,襄陽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執(zhí)法人員接襄陽市公安局魚梁洲開發(fā)區(qū)分局移交線索開展調(diào)查。經(jīng)查,當事人襄陽邱氏糖果商行從2020年4月17日至2021年1月9日分11次從湖南衡陽一制假窩點處購進“阿爾卑斯”硬糖380件、棒棒糖20件進行銷售,侵權糖果銷售金額為46340元。經(jīng)“阿爾卑斯”商標所有權人——不凡帝范梅勒糖果(中國)有限公司鑒定為假冒該公司注冊商標產(chǎn)品。當事人進貨時未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及食品出廠合格證明文件,無法提供供貨者的相關資質(zhì),無任何進貨合同、進貨清單、進貨票據(jù),且商品的價格明顯低于當時的市場價格。
【處理結果】: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三)項、《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當事人上述行為屬于銷售侵犯“阿爾卑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糖果商品,及未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食品出廠合格證明文件的違法行為。2022年8月8日,襄陽市市場監(jiān)管局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決定,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侵權行為,對未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及食品出廠合格證明文件的違法行為立即改正,對未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及食品出廠合格證明文件的違法行為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對銷售侵犯“阿爾卑斯”注冊商標專用權糖果商品的違法行為罰款9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