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食品安全涉及老年人、嬰幼兒、疾病患者等“一老一小”特殊群體的切身利益,備受社會各界廣泛關注。為進一步嚴防嚴管嚴控特殊食品安全風險,統籌推進食品安全“兩個責任”、“春雷行動2023”以及藥店銷售保健食品等專項整治,邛崍市市場監(jiān)管局堅持問題導向,持續(xù)開展特殊食品專項整治,強化農村地區(qū)特殊食品監(jiān)管執(zhí)法。
檢查重點
01
特殊食品是否與普通食品混放,是否分別設立保健食品、嬰幼兒配方食品、特殊醫(yī)學用途配方食品銷售專區(qū),是否按規(guī)定設置綠底白字、字體為黑體的銷售專區(qū)提示牌及警示語。
02
經營主體資質是否合法有效,食品經營許可經營項目是否與實際經營的相符合。
03
是否銷售過期食品,對距保質期不足1個月的特殊食品,是否設置醒目提示或提前下架等處理措施。
04
食品標簽標識、廣告宣傳語是否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等。
05
進口嬰幼兒配方乳粉是否有中文標簽標識;是否存在通過“網購保稅+線下自提”模式銷售跨境電商零售進口特殊食品的行為。
06
是否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執(zhí)行日管控、周排查、月調度等管理制度。
此次專項共檢查特殊食品經營單位437戶次,發(fā)放《成都市特殊食品規(guī)范經營明白卡》等宣傳資料1000余份,開展監(jiān)督抽檢3批次,規(guī)范整改問題8個,并要求企業(yè)加強特殊食品自查自糾,落實好食品安全主體責任。
溫馨提示
01.
特殊食品包含保健食品、嬰幼兒配方食品和特殊醫(yī)學用途配方食品三大類。
02.
保健食品最顯著特征是其最小銷售包裝上有“藍帽子”標識,同時保健食品不是藥品,不能代替藥物治療疾病。
03.
嬰幼兒配方食品主要指1段、2段、3段嬰幼兒配方奶粉,其最小銷售包裝上有嬰幼兒配方奶粉的產品配方注冊號:國食注字YP+8位數字,4段奶粉、兒童奶粉、固體飲料均不屬于嬰幼兒配方奶粉。
04.
特殊醫(yī)學用途配方食品必須在醫(yī)生或臨床營養(yǎng)師指導下單獨食用或與其他食品配合食用,其最小銷售包裝上有產品配方注冊號:國食注字TY+8位數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