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石阡縣檢察院以最高檢“公益訴訟守護美好生活”專項監(jiān)督活動為契機,依法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的陳某某銷售有毒、有害食品一案在石阡縣人民法院進行公開開庭審理,我院訴請:一、判令陳某某支付其銷售價款人民幣24051.00元的十倍賠償金;二、判令陳某某于判決生效后三十日內,在市級以上媒體進行公開賠禮道歉。
案情回顧:
陳某某在石阡縣境內經營一家餐館,2021年以來,陳某某將從他人處獲得的罌粟殼及枝干研成粉末添加在自己經營的餐館調味品中,再將調味品用于熬制豬骨湯,并銷售給他人食用,銷售金額達24051.00元。經檢測,“混合調味粉”樣本、“豬骨湯”樣本中罌粟堿、嗎啡、可卡因、那可丁項目均不符合整頓辦函[20111號《食品中可能違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質和易濫用的食品添加劑品種名單(第五批)》要求,檢驗結論均為不合格。
庭審過程中,承辦檢察官依法對陳某某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行為進行指控并當庭出示了相關證據(jù),陳某某深刻認識到自己的嚴重錯誤,對其違法犯罪行為供認不諱,并當庭認罪悔罪,石阡縣人民法院將對本案擇期宣判。
民以食為天,食以安為先,食品問題無小事,保障食品安全是大事。石阡縣檢察院將會持續(xù)關注百姓最為關心的食品安全問題,切實擔負起檢察機關“公共利益代表”的神圣職責,最大程度地打擊違法犯罪,守護民生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