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以食為天,食以安為先。食品安全直接關系到廣大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是人民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
北辰法院嚴格貫徹黨中央關于食品安全的部署要求,一以貫之落實“四個最嚴”,充分發(fā)揮刑事審判職能作用,依法懲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堅決守護人民群眾“舌尖上的安全”。
為進一步加強食品安全普法宣傳,充分發(fā)揮案例指引作用,引導公眾了解食品安全犯罪構成及法律后果,增強公眾的維權意識,本公眾號將在食品安全宣傳周分期發(fā)布我院依法懲治危害食品安全的刑事典型案例,讓我們一起來“敲黑板”。
制售“毒豆芽”,夫妻雙雙被判刑!
——被告人李某、田某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案
簡要案情
被告人李某在經營天津市北辰區(qū)某豆制品經營部期間,為使豆芽菜保鮮、變白,超范圍使用違規(guī)化學品溶液浸泡豆芽菜,并將浸泡后的豆芽菜出售。被告人田某某幫助李某將浸泡后的豆芽菜裝袋、銷售。2021年8月,李某、田某某被天津市北辰區(qū)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查獲。經檢驗,被扣押的待銷售豆芽菜中亞硫酸鹽(以S02計)殘留量為0.21g/kg,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裁判結果
北辰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李某、田某某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足以造成嚴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嚴重食源性疾病,其行為已構成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綜合考慮二被告人具體犯罪事實及認罪情況,依法以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對被告人李某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對被告人田某某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并同時對二被告人作出行業(yè)禁止,禁止其在三年內從事食品生產、銷售及相關活動。
法官說法
食品安全關乎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本案中,二被告人受利益驅使,超范圍使用違規(guī)化學品溶液浸泡豆芽菜,致使豆芽菜中亞硫酸鹽(以S02計)殘留量不合格,嚴重侵害消費者健康,已構成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在判處刑罰的同時適用從業(yè)禁止,不僅從法律層面對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分子的行為作出雙重否定評價,也為預防犯罪、維護食品安全提供了司法保障。
供稿:刑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