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22年2月14日,博州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執(zhí)法人員依法對博樂市某某火鍋店進行檢查,發(fā)現(xiàn)該火鍋店使用餐域品尚佳雞精調味料等5種超過保質期食品原料,貨值金額1462.17元。
法律分析
當事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禁止生產經營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㈢ 用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生產的食品、食品添加劑。”規(guī)定,構成食品經營過程中使用超過保質期食品原料的違法行為。
調查處理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違反本法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構成犯罪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監(jiān)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并可以沒收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并處五萬以上十萬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吊銷許可證:㈡ 用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生產食品、食品添加劑,或者經營上述食品、食品添加劑。”規(guī)定,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給予當事人沒收超過保質期5種食品原料,罰款2.5萬元的行政處罰。
供 稿 | 法 規(guī) 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