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食品加工過程中超范圍使用硫酸鋁鉀、硫酸鋁銨等含鋁添加劑,以及非法使用工業(yè)用途的高效氧化劑漂白劑亞氯酸鈉對食品原料進行漂白,觸犯刑法的同時嚴重侵害社會公共利益。記者昨日從廣東省人民檢察院了解到,茂名市電白區(qū)檢察院近日對李某生、嚴某燕、嚴某、蔡某仔、符某玉等5人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一案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這是廣東省首例食品安全領域的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
據了解,2016年6月至12月期間,李某生從非洲桑給巴爾島進口海藻麒麟菜原料共計382.996噸,分別批發(fā)給嚴某燕、嚴某、蔡某仔、符某玉等人。嚴某燕、嚴某、蔡某仔、符某玉等人購買海藻麒麟菜原料后,在未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分別在各自的加工場超范圍使用硫酸鋁鉀、硫酸鋁銨等含鋁添加劑對海藻麒麟菜原料進行浸泡加工。其中,嚴某燕的加工場還非法使用亞氯酸鈉(高效氧化劑漂白劑,主要為工業(yè)用途)對原料進行漂白。經處理后的海藻麒麟菜成品,成色好的銷售給外地大型菜市場零售商鋪進行零售,成色差的銷售給附近養(yǎng)殖場喂魚、蝦、豬等。
2017年10月24日,茂名市電白區(qū)檢察院以李某生等5人涉嫌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提起公訴。今年3月2日,《關于檢察公益訴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正式施行。該院經對相關案件全面審查后,認為李某生等5人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一案,在追究其刑事責任的同時,還可以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追究其民事侵權責任。經進一步調查取證,完善證據體系,履行相關訴前程序,并得到上級檢察機關批復后,該院依法對李某生等5人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案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目前,法院已受理該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