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獲執(zhí)業(yè)醫(yī)師資格、身為廣州一家醫(yī)藥科技有限公司法人的譚秦東,可能怎么也沒想到,一篇文章會讓自己遭到警方跨省抓捕。
2018年1月初,內蒙古涼城縣公安根據內蒙古鴻茅國藥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員工有關該公司產品“鴻茅藥酒”遭惡意抹黑的報警,千里赴廣州,抓捕了曾在美篇APP上發(fā)布《中國神酒“鴻毛藥酒”,來自天堂的毒藥》的譚秦東。此事經媒體曝光后,引發(fā)軒然大波。
作為一款曾被行政部門處罰的產品,普通市民的批評會遭致逮捕乃至起訴,這實在是讓人無法理解。有法律界人士認為,相關部門需要在專業(yè)評論和損害名譽之間找到界線,如不是在萬不得已的情況下,盡量不要動用刑法。
“我現在就盼著,他早點能背回陪伴他的背包。”面對如今被限制人身自由的丈夫,譚秦東的妻子劉璇希望相關部門能維護丈夫的權益。
4月14日,記者就此事接觸到譚秦東的代理律師、譚秦東的家人及第三方專業(yè)法律人士,復盤這場千里赴廣州抓人的事件。
“你的老公被人抓住了……”
2018年1月10日,廣州市天河區(qū)中山大道旭景佳苑小區(qū),市民劉璇正在家中準備晚飯,因為丈夫譚秦東很快就要下班回家了。
“鄰居來敲我門,我感到莫名其妙。”劉璇說,有鄰居說“你的老公被人抓住了!”聽到這一消息,劉璇趕緊來到鄰居指稱的小區(qū)二樓平臺處。此時,她看到譚秦東被多人按倒在地上。
“你們要對他干什么?”劉璇喊道。此時,其中一位抓捕譚秦東的男子出示了警官證,告知他們需要對譚秦東采取強制措施。
由于劉璇當時帶著4歲的女兒,男子請劉璇帶未成年人回避,并告知“之后會告訴你什么事”。
第二天,劉璇從譚秦東母親處獲悉,內蒙古警方通知稱譚秦東已被帶到內蒙古涼城。
禍起一篇文章
通過事后委托律師及前往內蒙古探望,劉璇獲悉丈夫被捕的前因:譚秦東于2017年12月10日,在美篇APP上發(fā)表《中國神酒“鴻毛藥酒”,來自天堂的毒藥》一文。
譚秦東在文章中指出,人在步入老年后,心肌、心臟傳導系統(tǒng)、心瓣膜、血管、動脈粥樣等發(fā)生變化,而有高血壓、糖尿病的老年人尤其注意不能飲酒。“鴻毛藥酒”的消費者基本是老年人,該酒的宣傳具有夸大療效的作用。
在文章的開頭,譚秦東認為“中國神酒,只要每天一瓶,離天堂更近一點”。
“雖然他寫的對象是‘鴻毛藥酒’,但是卻引來了鴻茅藥酒的不滿。”譚秦東的委托律師、廣東舜華律師事務所律師胡定鋒告訴記者,內蒙古鴻茅國藥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員工木林向內蒙古涼城縣公安局報案,稱有多個公眾號對公司產品“鴻茅藥酒”進行惡意抹黑,宣稱該酒是“毒酒”,造成產品銷量急劇下滑。
通過調查,譚秦東的文章被點擊2075次,被網友分享120次。
文章發(fā)出后,有兩家企業(yè)取消了鴻茅藥酒訂單,損失額為1377156元。鴻茅藥酒方認為譚秦東的文章使產品銷量下滑,因而報警。
銷量下降,僅怪網友發(fā)文章?
為了查清鴻茅藥酒方聲稱的損失,涼城警方聘請了內蒙古烏蘭察布市價格認證中心,對鴻茅藥酒聲稱的兩單訂單解除事件進行查證。
根據該中心1月12日作出的“價格認定結論書”,作為內蒙古鴻茅國藥股份有限公司的持股企業(yè),內蒙古世紀鴻業(yè)醫(yī)藥有限公司曾與吉林省海山醫(yī)藥有限公司和杭州蕭山??滇t(yī)藥有限公司,分別簽訂鴻茅藥酒的訂貨合同。
2017年12月27日,海山醫(yī)藥要求取消訂購鴻茅藥酒14400瓶,保康醫(yī)藥要求取消訂購43200瓶鴻茅藥酒訂單。價格認定中心根據調查,認定兩訂單如履行,則鴻茅藥酒方利潤為1377155.79元。涼城縣公安局提請涼城縣人民檢察院批準逮捕的文書,亦引用了該數據。
到了3月13日,涼城縣公安局作出的“起訴意見書”中,則表示譚的文章“造成多個省份的商家和消費者大面積退貨,給內蒙古鴻茅股份有限公司直接造成損失1425375.04元。”
在批捕文書中,涼城公安認為譚秦東“涉嫌損害商業(yè)信譽、商品聲譽罪,具有社會危害性,有逮捕必要。”
這份價格查證中寫道,經過調查,鴻茅藥酒提供給海山醫(yī)藥的藥酒生產銷售成本,每瓶30.27元;提供給??滇t(yī)藥的,則是每瓶33.43元;在疊加運費后,鴻茅藥酒提供給上述兩藥企的價格,為每瓶分別57.84元和69.06元。
根據“手機淘寶”上的網購價,各網點銷售給消費者的鴻茅藥酒零售價,需要近300元。
多地食藥監(jiān)均對該酒宣傳實施強制措施
“不能僅從譚秦東發(fā)文章后有退貨行為,就說退貨都是譚秦東造成的,而且構成犯罪。”胡定鋒說,譚秦東寫文章的目的僅僅是想通過自己專業(yè)知識告訴老年朋友尤其是高血壓、糖尿病患者不要輕信某些藥酒虛假廣告的宣傳,盡量少飲酒、不飲酒。
通過后期取證,胡定鋒發(fā)現云南、湖南、海南等地的食品藥品監(jiān)管部門,均對鴻茅藥酒實施違法廣告行政強制措施。
湖南省衡陽市2010年6月對17種違法藥品廣告品種實施行政強制措施名單中,便包括了鴻茅藥酒,并指出該酒廣告存在“任意夸大藥品適應癥”行為,這也對應了譚的文章“該酒的宣傳具有夸大療效的作用”內容。
對于標題“來自天堂的毒藥”,胡定鋒認為鴻茅藥酒是非處方藥,民間不僅有“是藥三分毒”一說,而且只要是藥便有適應癥和不適應癥的不同對應人群,對藥物的錯用、濫用,給患者帶來嚴重后果,“良藥”變成“毒藥”絕非危言聳聽。
且在網絡平臺上,質疑鴻茅藥酒的文章也不少,不能說因為譚秦東發(fā)了文章,就認定所有損失均是譚秦東造成的。
檢方要求警方補充偵查,至今仍未起訴
通過可查詢到的文件,記者發(fā)現內蒙古檢方對譚秦東涉嫌犯罪一事,仍持謹慎態(tài)度。3月23日,涼城縣人民檢察院作出“補充偵查決定書”,要求涼城縣公安局對譚秦東涉嫌犯罪一事補充證據。
據悉,涼城公安已提交新的補充證據,但目前涼城縣人民檢察院仍未決定是否起訴。
此前,有媒體報道稱譚秦東一案可能在今年5月開庭。對此胡定鋒表示這僅是從目前檢察機關最終決定起訴的前提下,作出的日期推斷。
“需要在專業(yè)評論和損害名譽之間,有明確區(qū)分界線。”廣東匡鼎律師事務所合伙律師趙紹華認為,譚秦東作為具有醫(yī)療知識的人,他有權對醫(yī)藥類產品進行專業(yè)的評論。消費者也有權對一個產品的好壞進行評論。這些評論,不應泛泛歸納為“損害名譽”。
如今檢方未作出起訴的決定,說明事件的走向有可能最終不作出刑事處分,則譚秦東可以在相對較快的時間段獲得自由。
“如果企業(yè)覺得文章確實對自己的產品造成影響,可以走民事的途徑而不是刑事的途徑。”趙紹華認為,譚秦東的文章因帶有“毒酒”標題,未必獲企業(yè)認可。但從解決問題的角度出發(fā),能用民事的方法解決,就不宜用刑事的方法解決。
家人心聲
我只想他快點回家背起這個背包
“他當天是連著這個背包一起被帶走的。”4月14日,劉璇在整理譚秦東的衣物時,拿起一個黑色的背包說到。
這個背包,是譚秦東每天上下班都會背著的背包。譚秦東被帶走當天,也背著這個背包,并一路背到了內蒙古。劉璇前往內蒙古進行探視時,當地相關部門歸還了這只背包。
“我希望,他快點回來,重新背回這個背包。”劉璇說。
“如果真的要起訴,我會作無罪辯護。”胡定鋒說,通過對譚秦東的探視詢問以及調查,他不認為譚秦東構成犯罪。
截至發(fā)稿時止,新浪微博“@鴻茅國藥”、“@涼城縣公安局”、“@涼城縣檢察院”賬號的微博評論,均被聲援譚秦東的網友“刷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