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筆者走訪了幾家超市,發(fā)現(xiàn)“臨期食品”已成為目前超市促銷產品的主力。比如對于“臨期乳制品”,不少超市采用了降價促銷、捆綁促銷等方式進行處理,但只要消費者不主動問及,促銷員絲毫不會提及這些乳制品是臨近保質期的產品。甚至還會在其上捆綁銷售其他一些食品,生產日期或保質期還會被有意無意遮掩。
對于這種現(xiàn)象,筆者詢問導購人員,導購人員說,并不是有意遮擋生產日期,包裝的時候無意蓋住,日期都是臨近,但是并未過期。筆者購買了幾種促銷酸奶,發(fā)現(xiàn)個別被遮蓋的生產日期的乳制品其實已經過期,這種行為已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十款 “禁止生產經營標注虛假生產日期、保質期或者超過保質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的規(guī)定。商家如果銷售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但食品沒有過期卻被“遮掩”日期銷售的行為也涉嫌欺騙消費者。對于臨期食品商家有必要提前告知消費者,否則使用此類促銷方式也就是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
任何食品都有一個保存期限,過了保存期限食品品質將會產生變化,最直接的變化就是口感、風味、色澤逐漸消失,如果進一步發(fā)展將會變質。這個過程中可能會產生如沙門氏菌、弧形桿菌、大腸桿菌等致病細菌或黃曲霉素、亞硝胺、丙烯酰胺等有害物質,因此,食用過期食品對廣大消費者還是存在一定風險的。過期食品只要上架銷售,就對消費者形成危害風險,這種危害風險已構成法律意義上的“危害后果”。
消費者在超市選購商品時,即使選擇有贈品價格又低廉的促銷產品,也要注意相關細節(jié)。雖然打折促銷的產品并不一定都是快到期的產品,但消費者在購買一些正在促銷的捆綁銷售產品時,還是要先看一下保質期,看一下是否能夠在保質期內食用完,否則買回家極易過期,得不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