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樂平“5 24”冤案平反一個月后,五名當事人在律師團陪同下走進江西省檢察院舉報中心,遞交刑事控告書,要求對當年公、檢、法三方相關(guān)人員進行立案偵查,罪名是涉嫌故意殺人、徇私枉法。當事人之一的程發(fā)根在接受看看新聞Knews采訪時表示,他追責到底的信心不可改變,因為證據(jù)就是自己身上的累累傷痕,那是刑訊逼供留下的。但他最怕的,是追責也會像冤案平反的過程,歷經(jīng)太漫長的等待。
樂平“5 24”冤案當事人程發(fā)根:證據(jù)就是身上的傷痕
程發(fā)根告訴看看新聞Knews,從蒙冤入獄那天起,他狀告辦案人員的念頭和嘗試就沒有斷。去年12月22日,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再審宣判,讓他重獲無罪之身,他和另外四名當事人立即就與原辯護律師團簽訂了委托書,決定盡快啟動追責事宜。
刑訊逼供一直是樂平案揮之不去的陰影。
控告書中稱,樂平公安局相關(guān)辦案人員通過非人手段實施刑訊逼供,并輔以指供、誘供方式獲得有罪供述,進而迅速“破案”,立功受獎。而在此期間來提審的檢察人員,對控告人反映的刑訊逼供情況均不予理睬,更無人處理。
控告書提出的另一個依據(jù)則是有罪證據(jù)不足。
以本案的一個關(guān)鍵證據(jù),案發(fā)現(xiàn)場提取的29枚煙蒂為例,在當年就具備DNA鑒定條件的情況下,樂平公安局始終拒絕作DNA鑒定。甚至公安部在2013年4月作出了其中3枚煙蒂99.999999%的可能性來自于方林崽的鑒定報告后,這份報告仍被隱匿多年。當?shù)毓珯z法還在掩蓋、阻止方林崽承認實施本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