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江網(wǎng)訊(通訊員 夏季 記者 李贏)在武漢飲酒駕駛一旦被查,將被處以罰款2000元,駕駛證一次計滿12分,暫扣6個月的處罰。對于這個規(guī)定,多數(shù)駕駛?cè)硕炷茉?。然而,對于“二次酒駕”的后果了解的人就沒那么多了。
近日,30多歲的劉某飲酒后駕駛鄂A17D**灰色寶馬小汽車在黃浦大街解放大道路口被在此巡查的市交管局特勤大隊民警當場查獲。民警對其進行呼吸酒精測試,測試結(jié)果為35mg/100ml。經(jīng)民警調(diào)查,劉某已不是第一次酒駕被查獲了,其曾于2012年3月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過。劉某的行為構成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違法。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一款之規(guī)定。21日,劉某被處以10日行政拘留,并處2000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民警提示,2011年5月1日以后,“一次酒駕,終生記錄在案”,酒駕一旦被查處,公安信息平臺將記錄其違法行為,雖經(jīng)學習可以恢復駕駛資格,但不論間隔時間只要再次飲酒駕駛均屬“二次酒駕”?!岸尉岂{”除要被罰款、拘留外,駕駛證還將被吊銷,且兩年后才能重新考證,處罰是很重的。還是那句話,“為了您和您的家人不要酒后開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