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南寧12月7日電(記者李斌)記者從廣西柳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了解到,該院日前對廣西來賓市金秀瑤族自治縣原縣委副書記、縣長趙貴坤涉嫌受賄案公開宣判,以被告人趙貴坤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1年,并處罰金人民幣50萬元;對受賄所得財物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經(jīng)審理查明,2004年至2015年,被告人趙貴坤在擔任金秀瑤族自治縣縣委副書記、縣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在工程承攬、工程項目設計圖審批、工程款撥付、職務調整等事項提供幫助,趙貴坤本人或通過妻子收受16個相關單位、個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988.298萬元。
柳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趙貴坤的行為構成受賄罪,且受賄數(shù)額特別巨大。鑒于趙貴坤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賄犯罪事實,認罪悔罪,退繳大部分贓款,具有法定或酌定從輕處罰情節(jié),最終法院以被告人趙貴坤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1年,并處罰金人民幣50萬元;對受賄所得財物予以追繳,上繳國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