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哈爾濱11月22日電 黑龍江省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22日公開宣判遼寧省政協(xié)原副主席陳鐵新受賄案,對被告人陳鐵新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九個月,并處沒收個人財產(chǎn)人民幣二百萬元;對陳鐵新受賄所得財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經(jīng)審理查明:2008年至2013年,被告人陳鐵新利用其擔任中共朝陽市委書記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企業(yè)發(fā)展、項目建設、融資貸款、職務晉升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2195.0143萬元。
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陳鐵新的行為構成受賄罪。鑒于陳鐵新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賄犯罪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具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jié),依法可以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