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天津9月13日電? 日前,中央對天津市委主要負責同志職務進行了調整。李鴻忠同志任天津市委委員、常委、書記;黃興國不再代理天津市委書記,免去其市委副書記、常委、委員和市長職務,按有關法律規(guī)定辦理。
9月13日,天津市召開領導干部會議,中央組織部常務副部長陳希同志在會上宣布了中央決定,稱這次調整是中央從大局出發(fā),根據工作需要和干部交流精神,以及天津市領導班子建設實際,經過通盤考慮、慎重研究決定的。
李鴻忠同志1956年8月出生于遼寧沈陽。曾任廣東省惠州市委書記,2001年2月后任副省長,省委常委、副省長,省委常委、深圳市市長、市委書記,2008年1月任湖北省省長,2010年12月任省委書記。是十六屆、十七屆中央候補委員,十八屆中央委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