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5月31日電(記者 熊琳)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31日發(fā)布刑事裁定書,罪犯黃光裕減去有期徒刑11個月。減刑后,其應執(zhí)行刑期至2021年2月16日。
黃光裕因犯非法經營罪、內幕交易罪、單位行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4年,并處罰金人民幣6億元,沒收個人部分財產人民幣兩億元。黃光裕現在北京市第二監(jiān)獄服刑,其于2012年被減刑十個月。2015年12月7日,刑罰執(zhí)行機關以罪犯黃光裕獲得2次監(jiān)獄改造積極分子為由,建議將其刑期減去一年。
出生于1969年的黃光裕,今年46周歲。1987年,他的“國美電器”正式掛牌,走上家電零售業(yè)。2004年,國美借殼鵬潤于香港上市,黃光裕同年以105億元財富問鼎胡潤“中國大陸富豪榜”榜首。
2008年11月23日,黃光裕因涉嫌經濟犯罪被北京警方拘查。
2010年8月30日,黃光裕因非法經營罪、內幕交易罪和單位行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4年,同時被判罰金6億元,沒收財產2億元。
據了解,2014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減刑、假釋案件審理程序的規(guī)定》的要求,人民法院審理減刑、假釋案件,應當在立案后五日內將執(zhí)行機關報請減刑、假釋的建議書等材料依法向社會公示。(微信ID:fzwb_52165216)
2014年6月12日,二中院首次對減刑案件面向社會進行公示,首次公布的43件減刑案件共涉及服刑罪犯43人,涵蓋盜竊罪、故意傷害罪、搶劫罪、詐騙罪、強奸罪、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職務侵占罪等十一個罪名。其中還包括原國家級足球裁判陸俊減刑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