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偉 武漢大學人文社科資深教授、簡帛研究中心主任、古文字與中華文明發(fā)展傳承工程專家委員會委員
□ 陳偉
中國古代在紙張普遍使用之前,簡牘是主要的書寫載體。簡牘文獻大致上承甲骨文和金文,下啟紙質的寫本和刻本文獻,在中華文明發(fā)展、傳承的脈絡中,具有重要的歷史地位和獨特的學術價值,屬于中國出土文獻中的重要門類、人類文化遺產中的瑰寶。
長江流域出土的簡牘,數量眾多、時代齊全、內容豐富、保存比較好,既是一道獨特、亮麗的文化景觀,又是研究長江文明與中華文明珍貴且可靠的文獻資源。其中,位于中游的湖北、湖南是很重要的出土地區(qū)。
兩湖地區(qū)出土如此豐富、精彩的簡牘,是由于春秋時期以后當地經濟、文化的發(fā)達并具有適合簡牘保存的埋藏條件。其中本地特有的簡牘,如楚國官府文書、楚人的卜筮禱祠記錄、記載本地事務或數據的檔案和簿籍,是探索荊楚歷史與文化的珍貴文獻。大量的簡牘,是曾經在當時中國普遍存在的文書、律令和書籍,是研究中華文明發(fā)展演進的重要史料。
出土簡冊包含大批久已失傳的古書。如荊門郭店楚簡中的早期道家文獻《太一生水》和早期儒家文獻《性自命出》《六德》等,荊州王家嘴798號楚墓出土的竹簡樂譜,等等,都前所未見,擴充了早期文獻資源。簡牘對于傳世文獻,具有推定古書形成的年代、勘正古書中的錯訛、啟示古書的解讀等重要學術價值。
近五十年來,秦至西漢早期的律一再出土,如云夢睡虎地秦律、江陵張家山漢簡《二年律令》和《漢律十六章》、益陽兔子山木牘上的律章目錄、睡虎地漢律和荊州胡家草場漢律等。在睡虎地秦簡、里耶秦簡中,還有一些與律令有關的文書檔案。從中我們了解到西漢早期律典體系的基本面貌:
一是總體呈現二分結構。兔子山律目,有“獄律十七章”和“旁律廿七章”兩個總目以及各自包含律章的名目。睡虎地漢律與胡家草場漢律同樣分成兩大部分,并且保存具體的律文。張家山336號墓?jié)h簡《漢律十六章》,只有相當于“獄律”的部分,也佐證了這種結構的存在。這與史籍記稱的“正律”“旁章”存在一定關聯。
二是二分結構中的特別格局。據《晉書·刑法志》記載,秦漢律分為“罪名之制”和“事律”兩類,分別是對犯罪與違反制度行為的處罰規(guī)定。在二分結構中,“旁律”各章均是“事律”,但“獄律”卻在全部“罪名之制”各章之外,還包括興律、廄律、效律等“事律”?!吨芏Y·秋官·大司寇》注,“獄謂相告以罪名者”。在本來意義上,“獄律”應當等同“罪名之制”。然而,西漢早期律典中的“獄律”卻包含部分“事律”,使得二分結構顯得很奇特。造成這種現象的原因目前不清楚。推測“獄律”可能與“蕭何定律”有關,“旁律”則是后來追加的律章。
三是在全國統(tǒng)一施行。這些記載律章、律目簡牘的出土地點,有當時南郡的江陵、安陸二縣,也有屬于吳姓長沙國的益陽。說明律典不僅在漢王朝直接管理的郡縣施行,在諸侯王國也同樣有效。里耶秦簡、睡虎地秦簡、睡虎地漢簡均有“讎律令”的記載,這些都證明秦漢時實行全國統(tǒng)一的律典。
目前,一些先前出土的重要簡牘正在陸續(xù)整理、出版,如云夢睡虎地漢簡、荊州胡家草場漢簡等。與此同時,新的簡牘還在不斷出土。隨著簡牘資料的系統(tǒng)整理和解讀,對長江文化和中華文化的研究,必將持續(xù)取得新進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