荊楚網(wǎng)(湖北日報網(wǎng))訊(通訊員彭祥松 趙雅麗)明知朋友來家里吸毒,為了朋友義氣、“江湖道義”不拒絕,這樣的行為是否構(gòu)成犯罪?
案情回顧
2023年1月至2月期間,被告人劉某甲先后8次容留童某某、劉某乙、陳某某在自己家中吸食毒品甲基苯丙胺(俗稱“麻果”、“冰毒”等);后公安機關(guān)抓獲四人,并在劉某甲家中查獲吸毒工具,四人尿檢結(jié)果均為陽性。
近日,鐘祥市檢察院以被告人劉某甲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提起公訴,鐘祥市人民法院一審判決劉某甲有期徒刑一年兩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檢察官辦案手記
案件依法移送審查起訴后,在訊問劉某甲時,他覺得十分冤枉:“檢察官,朋友來我家吸毒,為什么坐牢的是我?”
“你明知道童某某他們多次在你家吸毒,為什么不阻止?
“我們都是朋友,我自己也吸毒,所以就讓他們在我家吸食了?!?/p>
“童某某等4人多次在你家吸食毒品,你明知而不加阻止,實際上為他們吸毒提供了場所和便利,屬于容留他人吸食毒品罪。”
劉某甲恍然大悟道:“哎,早知道這樣就是犯罪,我就不讓他們在我家吸毒了,以后我不能再犯這樣的錯誤了”,劉某甲隨即表示認(rèn)罪認(rèn)罰,并簽署了認(rèn)罪認(rèn)罰具結(jié)書。
檢察官釋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三百五十四條規(guī)定: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
容留他人吸毒,是指允許他人在自己管理、控制的場所吸食、注射毒品或者為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提供場所的行為。對于容留場所的界定,不僅包括傳統(tǒng)意義上的長期固定的住房或其他場所,也包括行為人臨時租賃的酒店、KTV包廂等。容留既可以是主動實施,也可以是被動實施,既可以是有償行為,也可以是無償行為。
檢察官提醒
常言道,吸毒一口,落入虎口。容留他人吸毒是為吸毒違法行為提供溫床、助紂為虐,切勿因為“一時好意”和“礙于情面”,釀成犯罪苦果。日常生活中,廣大群眾要提高拒毒防毒意識,保持警惕,遠離毒品。如果發(fā)現(xiàn)吸毒人員在自己所屬場所吸食、注射毒品,一定堅決予以制止并及時報警,共同營造和諧、綠色、無毒的生活環(huán)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