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武漢市公共場所控制吸煙條例》有新進展:對吸煙人最高處500元罰款
楚天都市報3月19日訊今日(19日)上午,武漢市十四屆人大教科文衛(wèi)委員會召開第十四次全體會議,審議《武漢市公共場所控制吸煙條例(草案)》(以下簡稱《草案》)。會上透露,《草案》擬定將擴大公共場所控煙范圍,對違法行為加大處罰力度。
據介紹,《武漢市公共場所控制吸煙條例》2017年被列入武漢市人大常委會立法調研項目和武漢市人大3號議案;2018年繼續(xù)被列入武漢市人大常委會立法調研項目;2019年被列入武漢市人大常委會立法項目。對比武漢市現行的《武漢市公共場所禁止吸煙規(guī)定》,《草案》將有四大突出變化。
將擴大公共場所控煙范圍??責煼秶鷱挠皠≡?、圖書館、體育館、學校、醫(yī)療機構、交通工具、商場、賓館等八大類公共場所,擴大到室內公共場所、室內工作場所、公共交通工具和部分室外公共場所。
將建立控煙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建立健全控煙工作組織體系,控煙工作聯席會議由市政府分管領導召集,控煙工作聯席會議的具體辦事機構設在市衛(wèi)生健康委,負責有關日常工作。每年至少召開一次工作會議,聯席會議議定的事項,各成員單位負責組織實施。
將對違法行為加大處罰力度。草案明確對違法個人進行處罰,對個人可處以20-500元罰款;對經營者處罰力度加大,可處以2000-20000元罰款。
將實施多部門控煙執(zhí)法。建立交通運輸、城市軌道交通、民航、鐵路、文體旅游、市場監(jiān)督管理、公安、城市管理、教育和衛(wèi)生行政部門等多部門共同執(zhí)法模式,明確規(guī)定各職能部門在控煙工作中的管理和監(jiān)督執(zhí)法職能。
據悉,武漢市現行的《武漢市公共場所禁止吸煙規(guī)定》(以下簡稱《規(guī)定》)于1995年1月10日以政府令形式公布實施,1998年、2005年分別進行了修訂。修訂后的《規(guī)定》在形式上、內容上與《煙草控制框架公約》的要求仍有較大差距,在立法理念和內容上嚴重滯后,存在效力等級低、控煙場所界定局限性大、處罰力度偏輕、吸煙處罰無法可依、執(zhí)法力量薄弱等諸多問題。隨著公眾對煙草危害認識的提高和對健康需求的日益增長,該《規(guī)定》已經不適應我市當前控制吸煙工作的形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