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顧客稱做完SPA忘拿金項鏈,美容店到底有沒有賠償責任?
陳女士遺失的項鏈
楚天都市報1月7日訊7日,市民陳女士反映,她在一家美容店做SPA時,美容師將她的項鏈取下,事后兩人都忘了,現(xiàn)在也找不到了,不知道美容店有沒有賠償責任?
陳女士在洪山區(qū)左鄰新城開了一家奶茶店,附近有一家美容店,她辦了月卡。去年12月27日晚8時左右,她來到該美容院做背部護理,美容師文小姐將她的項鏈取下,因為當時她趴著,也不知道美容師將項鏈放在了哪里。護理結束后,文小姐沒有幫她重新戴上項鏈,也沒有提醒她拿項鏈,她自己也忘了。第二天晚上洗澡時,她發(fā)現(xiàn)脖子上沒有項鏈,心里一驚,這才想起忘在了美容店。29日上午,她來到美容店反映此事,文小姐找遍了當晚她做護理的那個單間,沒有找到,其他同事也沒有看到過項鏈。
美容師文小姐認為,取下項鏈經過了陳女士的同意,她承認自己疏忽大意忘記提醒陳女士拿項鏈,有一定的責任,但最多承擔百分之三十。
陳女士說,她的項鏈價值4000元左右,買了還不到三個月,店方至少應該承擔百分之六十的責任。今年1月3日,她找到店長李女士協(xié)商此事,李女士則稱項鏈可能沒有掉在店里,員工和顧客都是有素質的人,撿到了肯定會上交,完全否認了此事。陳女士于是報了警,民警表示項鏈屬于遺失,不是案件,屬于民事糾紛,建議協(xié)商或走法律途徑。
湖北典恒律師事務所陳亮律師認為,美容師文小姐取下項鏈,事后沒有幫顧客重新戴上,也沒有提醒,事后都忘了項鏈的事,基本上可以證明項鏈是在美容店丟失的,加之店方本來就有保護消費者生命財產安全的義務,因此應該承擔主要責任。如協(xié)商不成,陳女士可通過訴訟,向店方索賠損失。
7日下午,楚天都市報記者聯(lián)系上店長李女士,她解釋稱自己并沒有推脫責任,只是分析也存在陳女士拿走了項鏈在店外意外丟失的可能,讓陳女士也多找找,可能陳女士聽了這話就生氣了,溝通上存在誤會。等過兩天大家都心平氣和了,她會主動聯(lián)系陳女士,協(xié)商解決好此事。
責編:劉志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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