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女子兩次貸款公積金14萬購房,已有記錄不再受理貸款
長江日報融媒體10月25日訊根據(jù)武漢公積金貸款政策,首套房最高可貸70萬元,二套可貸50萬元。然而,因不了解公積金政策,林女士首套房和二套房一共只貸了14萬,現(xiàn)在再想購房已無法第三次使用公積金貸款或提取。長江日報記者接到市民林女士咨詢來電,特邀請武漢住房公積金中心專家就此問題進行答疑。
10月25日,市民林女士向長江日報反映,2003年,她在武昌買了一套100平方米的住房, 房屋總價為19萬元,用手頭積攢的錢湊齊15萬元后,因不想借錢,再加上以為公積金是想用就能用,不限次數(shù),就用公積金貸款了4萬元,辦理了逐月劃扣,兩年后貸款金額已還清。
到了2009年,林女士想改善住房條件,于是又購買了面積為130平方米的第二套房,受傳統(tǒng)思想影響,總覺得“無債一身輕”,于是在手頭拼湊得差不多的情況下,只把不足的差額再次用公積金貸款了10萬元,依舊辦理了逐月劃扣。
兩個月前,林女士嫌第一套房太小,將其售出?,F(xiàn)在,林女士想再次購買一套房,并仍采用公積金貸款購買。但她去武漢住房公積金中心一問,這才發(fā)現(xiàn):原來,自己現(xiàn)在不僅不能辦理公積金貸款買房,也不能提取公積金來付房款,只能等退休后再提取了。林女士就疑惑了:之前買房時辦理的公積金貸款金額都很小,自己的公積金賬戶明明還有大幾十萬元啊,怎么現(xiàn)在既不能貸款,又不能提取了呢?
對此,武漢公積金中心專家介紹,從公積金貸款政策來看,隨著國家宏觀調(diào)控政策的出臺,武漢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業(yè)務已調(diào)整為“認房認公積金貸”的原則。這位林女士及配偶已購買過兩次住房,并使用過2次住房公積金住房貸款,無論市房管局房查系統(tǒng)顯示住房是否為零,無論貸款是否已結(jié)清,武漢公積金中心都不再受理其貸款申請。
而從公積金提取政策來看,根據(jù)住房公積金的提取辦理規(guī)定,提取的情形為購買首套自住住房或購買第二套改善型自住住房,林女士已經(jīng)是購買第三套住房,因此不能因購房辦理公積金提取。
責任編輯:blairta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