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biāo)題:尋釁滋事、非法拘禁…近日,咸寧17人被審查起訴!
近日,咸寧赤壁市人民檢察院以涉嫌尋釁滋事罪、非法拘禁罪依法將李文、魏紹洋等12名被告人,以涉嫌尋釁滋事罪、妨害公務(wù)罪、非法拘禁罪,依法將楊鑫等5名被告人向赤壁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經(jīng)審查,2013年6月至2017年9月,被告人李文、魏紹洋等12名犯罪嫌疑人形成了以李文為首的集團犯罪。該犯罪集團一方面通過多次借錢給多名被害人作為賭資,以期高額孳息,在債務(wù)人無法償還賭債時采取尋釁滋事、非法拘禁以及打人、毀壞財物等方式強行討債,危及眾多赤壁市民生命財產(chǎn)安全;另一方面,又為其他討債難的債權(quán)人向他人暴力討要錢財,以獲取非法收入。所犯罪行涉及受害人眾多,且都是赤壁市本地居民或長期在赤壁市生活居住的務(wù)工人員,嚴(yán)重危急當(dāng)?shù)厥忻袢松碡敭a(chǎn)安全,在社會上造成了嚴(yán)重的負面影響,影響了社會經(jīng)濟發(fā)展和人民正常生活。
經(jīng)審查,2014年4月至2018年1月,被告人楊鑫(男,40歲,赤壁人,無前科)以放高利貸謀取非法利益,糾集被告人余超(男,31歲,赤壁人,無前科)、盧忠誠(男,29歲,赤壁人,無前科)、畢成(男,24歲,赤壁人,無前科)、徐蒲斌(男,36歲,赤壁人,無前科)等人,形成以被告人楊鑫為糾集者,被告人余超、盧忠誠、畢成、徐蒲斌等人為參與者的惡勢力團伙,在赤壁市實施尋釁滋罪2起、妨害公務(wù)罪1起、非法拘禁罪1起。
其中,被告人楊鑫直接指揮或參與實施上述所有犯罪,被告人余超、盧忠誠、徐蒲斌參與實施尋釁滋事罪1起,被告人畢成參與實施非法拘禁罪1起。如2014年4月27日,被告人楊鑫因口角將被害人李希等人打傷,后又辱罵前來執(zhí)勤的民警,并將兩名協(xié)警打傷,涉嫌尋釁滋事罪、妨害公務(wù)罪;2017年6月,被告人楊鑫指使被告人畢成等人看守被害人楊忙軍,逼其償還欠款,涉嫌非法拘禁罪;2018年1月初,被告人楊鑫因民事糾紛懷恨在心,指使被告人余超等人幫其教訓(xùn)被害人劉繼明,并提供錢財和車輛,致使被害人人身和財產(chǎn)遭受侵害,涉嫌尋釁滋事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