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武漢出臺辦法:社會組織八類行為將進失信黑名單
湖北日報訊 9月5日獲悉,武漢市民政局出臺全市民政系統(tǒng)信用信息管理辦法,對社會組織管理、慈善捐贈,及婚姻登記領域守信人和嚴重失信人實施聯(lián)合激勵和懲戒。
辦法規(guī)定,社會組織出現(xiàn)八類情形中任何一種都將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包括社會組織被列入活動異常名錄滿2年的;社會組織弄虛作假辦理變更登記,被撤銷變更登記的;社會組織受到限期停止活動行政處罰等。
在婚姻登記領域,婚姻登記當事人若有使用偽造、變造或冒用他人身份證件、戶口簿、無配偶證明及其他證件、證明材料等四類情形,將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
在慈善捐贈領域,被民政部門按照有關規(guī)定列入社會組織嚴重違法失信名單的慈善組織,被公安機關依法查處的假借慈善名義或假冒慈善組織騙取財產(chǎn)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等五類情形,也將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聯(lián)合懲戒的對象名單)。在民政部門依法登記或認定、評估等級在4A以上的慈善組織,以及有良好的捐贈記錄、在扶貧濟困領域有突出貢獻的捐贈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等,則列入聯(lián)合激勵對象名單。
辦法規(guī)定,失信行為信息公布期限為2年,期限屆滿且符合《武漢市失信主體信用修復辦法(試行)》規(guī)定的,可按文件要求對失信主體進行信用修復。
責編:劉志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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