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報訊(記者楊宏斌)省紀委監(jiān)委8月22日通報,武漢市政府原黨組成員、副市長李忠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日前,經省委批準,省紀委監(jiān)委對李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紀律審查和監(jiān)察調查。
經查,李忠違反政治紀律,串供堵口,對抗組織審查;違反組織紀律,不按規(guī)定如實報告?zhèn)€人事項,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向組織說明問題;違反廉潔紀律,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zhí)行公務的禮金;利用職權為他人謀取利益,親屬收受對方財物。違反國家法律,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以及利用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收受巨額財物,涉嫌受賄犯罪;徇私舞弊,濫用職權,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涉嫌濫用職權犯罪。
李忠身為黨員領導干部,喪失理想信念和黨性觀念,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忘卻初心,私欲膨脹,紀律和法律底線全無,嚴重違反黨的紀律和國家法律,并涉嫌職務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jié)嚴重,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jiān)察法》《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暫行規(guī)定》等有關規(guī)定,經省紀委監(jiān)委研究并報省委批準,決定給予李忠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對其涉嫌職務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提起公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