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為犯罪團伙接受審判
楚天都市報記者吳昌華 通訊員楊槐柳曾琳江小法
長江上的采砂船,經(jīng)常有人前來持械鬧事、敲詐勒索。因為采砂本身并不合法,船主們只能忍氣吞聲,乖乖上交“保護費”。一年時間內,一個橫行長江的黑惡團伙向采砂船敲詐勒索2381次,斂財173萬余元。
昨日上午,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就此案作出終審判決,16名團伙成員全部獲刑。據(jù)介紹,這是全國首例危害長江流域環(huán)境資源保護涉黑案件。
十余歹徒持器械
沖上采砂船行兇
2016年3月,一起特殊的警情引起武漢市公安局水上分局關注。
3月16日下午6時許,十余名歹徒手持砍刀、魚叉和洋鎬把等兇器,竄至青山區(qū)建設一路附近江中的一艘采砂船上,瘋狂打砸船上物品及設備。采砂船上的兩名船員受傷,一名船員被逼跳入江中。
此案發(fā)生時,對江中采砂船行為明確定性的“兩高司法解釋”還沒有出臺,盜采江砂尚未以“非法采礦罪”追究。一些船主甘冒被行政處罰的風險,在江中非法采砂。而這伙實施打砸的兇徒,向船主索要高額“保護費”。
警方了解到,這伙人根據(jù)采砂船的大小及利潤,列出每月2000元至3萬元不等的收費標準。哪條船不交足費用,他們就上船威脅、恐嚇和打砸。雖然許多船主不甘心被敲詐,但因其采砂行為本身具有違法性,對報警有顧忌,不得已忍氣吞聲。
黑惡團伙正聚餐
警方上門一鍋端
水上分局刑偵大隊意識到,“3·16”案件只是暴露出的冰山一角。他們迅速成立專案組,先后赴安徽、江蘇、浙江及省內的黃岡、洪湖等市廣泛收集證據(jù),參與打砸的團伙成員及其幕后黑手慢慢浮現(xiàn)。水上分局調集40余名警力,對這幫人出沒的場所展開布控,尋找抓捕時機。
2016年4月25日早上8時許,布控民警在青山區(qū)鋼花街一小區(qū)門口發(fā)現(xiàn),團伙成員曹某騎著電動車,直奔一菜市場。一個小時后,曹某拎著菜與團伙頭目黃華宇的司機碰頭,司機將菜接過后放到車上,徑直向另一小區(qū)的寧興置業(yè)有限公司開去。半小時后,曹某也騎著電動車跟了過來。
民警意識到,此地很可能是團伙的窩點。他們摸清了公司周圍環(huán)境,悄悄增加警力,團團包圍。
中午11時半左右,團伙成員陸續(xù)從各處趕至“總部”聚餐。當他們吃得正酣時,民警突然出現(xiàn),包括劉洋、黃華宇兩名頭目在內的全部成員都束手就擒。
包吃包住領月薪
實行公司化管理
通過警情梳理和調查走訪,警方確認,這伙人自2015年以來,逞強抖狠、以暴樹威,非法控制地下采砂行業(yè)。
在團伙中,劉洋、黃華宇是眾人認可的“老大”,劉洋負責聯(lián)系采砂船并協(xié)調對外事務,黃華宇負責團伙人員管理和財務。團伙中還有骨干2人、重要成員3人、一般成員9人。
這個犯罪團伙定期發(fā)放工資、提供福利,骨干成員月薪3000元,一般成員月薪2000元,“上夜班”每月可獲2500元補助。2016年春節(jié),每位成員得到3000元至5000元不等的紅包,劉洋和黃華宇各獲得10余萬元分紅。成員陳某在打砸中手臂受傷,團伙出資7000元為其支付醫(yī)療費用。
這個犯罪團伙長期在寧興公司辦公點內聚集,開設食堂集中用餐,并為部分成員租住房屋,以便在犯罪活動中迅速調集力量。該團伙還規(guī)定了明確的紀律,不準吸毒、不準接私活、做事聽從指揮、不亂問亂講等。
一年斂財173萬
兩頭目被判20年
警方查明,自2015年3月至2016年3月,該團伙非法牟利近200萬元。除了支撐犯罪集團日常運作,非法所得還被他們用來購買砍刀、棍棒、電鋸等作案工具。
審查初期,犯罪團伙中有的成員存有僥幸心理,或是氣焰囂張地恐嚇民警,或是暗示給民警提供“經(jīng)濟幫助”,均未奏效。該團伙成員最終以涉嫌組織、領導、參與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尋釁滋事罪、敲詐勒索罪,被刑拘、逮捕、起訴直至宣判。
2017年11月,江漢區(qū)人民法院一審審理認定,該團伙敲詐勒索計2381船次,聚斂錢財達173萬余元;違法犯罪活動致2人受傷,多艘船只不同程度受損。法院一審對16名被告人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兩頭目劉洋、黃華宇均獲刑20年,最短的也有2年9個月,同時對被告人處以相應罰金。
一審判決后,16名被告人向武漢中院提出上訴。昨日,武漢中院終審公開宣判駁回上訴,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