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我省重大建設項目批準和實施8大信息須公開
湖北日報訊近日,省政府辦公廳公開發(fā)布《關于推進我省重大建設項目批準和實施領域政府信息公開的實施意見》。今后,全省重大建設項目在批準和實施過程中,涉及批準服務信息、批準結果信息等8類內容,應及時公開;同時,將相關公開工作納入政務公開工作績效考核范圍。
必須公開的8類信息還包括,招標投標信息、征收土地信息、重大設計變更信息、施工有關信息、質量安全監(jiān)督信息和竣工有關信息。
該《意見》明確提出,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以公開為常態(tài)、不公開為例外。除涉及國家秘密、商業(yè)秘密和個人隱私及其他依法不予公開的內容外,重大建設項目批準和實施過程中的信息均要對外公開。要以政府公報、政府網(wǎng)站、政務微博微信、政務客戶端等政務公開自建平臺為主要公開渠道,也可以通過主流新聞媒體、新聞網(wǎng)站發(fā)布、召開新聞發(fā)布會等方式,及時主動公開各類項目信息,及時回應公眾關切。
重大建設項目批準和實施過程中產生的政府信息,確定為主動公開的,應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確定為依申請公開的,應嚴格按照法定時限答復申請人;除法律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外,行政許可、行政處罰事項應自作出行政決定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上網(wǎng)公開。
責編:roch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