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江網4月18日訊(長江日報記者康鵬 通訊員程晗 張夢晨) 包工頭拖欠農民工工資并逃匿,被勞動監(jiān)察部門移送公安后,后悔不已,最終足額發(fā)放全部拖欠工資21萬元,取得受害人的諒解后,才免于刑罰。
2017年6月,武漢開發(fā)區(qū)(漢南區(qū))人力資源局勞動監(jiān)察大隊接到農民工投訴。經查,投訴人2015—2016年在武橋橋機清江橋、龍吟橋項目做工,包工頭鐘某拖欠21名農民工21.1724萬元工資,并逃匿。
監(jiān)察大隊依法向鐘某下達《責令改正決定書》,但在規(guī)定期限內,鐘某未履行支付工資義務。
2018年1月18日,監(jiān)察大隊以“涉嫌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將鐘某移送公安部門,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3月17日,鐘某被刑事拘留。
“這些工人都是長期與我合伙的伙伴,我不該拖欠他們工資,不該潛逃逃匿,自己法律意識淡薄,希望能給我一次改正的機會?!睔w案后,鐘某認識到自己的行為已觸犯法律,委托辯護律師支付拖欠工資。3月23日,鐘某辯護律師及家屬在監(jiān)察大隊監(jiān)督下,足額發(fā)放全部拖欠工資。21位農民工的“血汗錢”被全部追回。
4月12日,漢南區(qū)檢察院組織召開公開審查聽證會,經審查,認為鐘某有認罪悔罪表現,在案發(fā)后,由家屬將拖欠農民工勞動報酬全部支付,取得了全部受害人的諒解,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無社會危險性,依法對鐘某作出不批捕決定。
“感謝受害人諒解,感謝檢察機關依法從寬處理,給了當事人一個改過自新的機會?!辩娔车霓q護律師代表當事人家屬表示。
監(jiān)察大隊執(zhí)法人員對此補充說明,法律制裁只是手段,保障農民工合法利益是根本目的。此次,行政執(zhí)法機關、公安機關、檢察機關有效溝通、密切配合,合力幫助農民工拿回拖欠工資,既有效維護了農民工的合法權益,又提升了人民群眾的法律意識,彰顯了法律權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