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謊稱可以托關系找人辦事,“假警察”招搖撞騙成了真罪犯
楚天都市報3月31日訊謊稱可以托關系找人辦事,卻只盯著你的“好處費”。這位騙取錢財?shù)摹凹倬臁睏钅?,最終成了真罪犯。近日,楊某因招搖撞騙罪獲刑八個月,并被處罰金1千元。
據(jù)介紹,2016年9月,在漢陽工作的小欣(化名)結識了自稱“警官”的楊某,隨即拜托“楊警官”取回被盜的手機。楊某則表示需要幾百塊的“費用”,因小欣堅持要在拿到手機后再給錢,楊某只得作罷。
未能得手的楊某隨后有了新的目標。2017年4月,曾經(jīng)拉過楊某的“摩的”司機老梁(化名),其電動車被公安機關扣押。他立馬想起了那位自稱警察并留了手機號的乘客,于是老梁聯(lián)系楊某,希望能取回電動車。
穿著沒有警銜和警號的“警服”,楊某和老梁在漢陽區(qū)西大街碰了面。向老梁索要400元錢后,楊某謊稱第二天就能取回電動車。交完錢離開后,老梁遇到好心的路人提醒:“楊某”經(jīng)常冒充警察身份在附近招搖撞騙。老梁立即追上楊某讓其還錢,但楊某只肯退還200元并稱第二天再還剩下的錢??傻诙鞐钅骋呀?jīng)不見蹤影,老梁隨即報警。
2017年6月楊某被抓獲歸案。到案后,楊某辯稱患有精神分裂癥。然而經(jīng)武漢市精神病醫(yī)院檢驗鑒定,楊某只是邊緣型人格障礙,酒精濫用,仍然具有完全刑事責任能力。漢陽區(qū)檢察院以涉嫌招搖撞騙罪將楊某起訴至法院,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檢察官提醒:公安機關對于涉案財物保管有嚴格的規(guī)定,如遇到不法分子假冒警察以能拿到涉案財物為由索要費用,請?zhí)岣呔璨⒓皶r報警。
同時,精神疾病并不是逃脫刑責的萬能借口。我國刑法規(guī)定:間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時候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醉酒的人以及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